近日,临汾市尧都区政府独资的临汾市车站街社区汾铁佳苑小区物业,经过数月的纠结,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贴出来了所谓的“公示”,业主们很奇怪,物业没有进行大的项目怎么能亏损四十余万?物业说审计已经通过了,然而这个“公示”明显有少记收入,多记支出的嫌疑;有不合理疑似重复支出的项目······如果提供给审计部门的也是这样的东西,而且还通过了审计,那么我只能呵呵审计部门的专业技能,鄙夷他们的道德水准了。

铁佳苑小区没有业委会(正在政府层层审批中跋涉),业主们通过党支部和业委会筹备组向物业提出异议(附图1),要求物业严格按照2020年12月6日党支部会议决议,认真提供物业收支明细情况;要求公示加盖公章;要求出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以及物业资质证书等。

花了业主的钱怎么也要给业主一个交代,这天经地义。这个事情不仅仅是人之常情,而且也是法律规定(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物业回复:不认可筹备组、不公示、以后反映问题不接待。

好吧,业委会没有成立,筹备组名不正言不顺,但是成立业委会是占小区百分之八十业主签名同意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业委会筹备组是业主提名并同意的前期组织者,事实上已经得到业主的授权和法律认可,物业的不认可业委会筹备组实质上就是不认可业主,不认可他们服务的对象,不认可给他们付钱的人,奇怪的是,既然不认可,又怎么有脸让他们不认可的人掏钱养活他们?

不认可业主选出的业委会筹备组,相当于不认可法律。

公示收支情况是党支部会议全员举手表决通过,作为支部委员的物业经理当时也举手同意,现在不仅仅自己反悔了,还推翻了支部会议决议。

汾铁佳苑物业不认可法律、不认可党的领导,那么认可谁?

要求加盖公章和提供相应的经营手续,这是经营企业的常识,也是法律规定(《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来业主没有意识到,只是在物业服务中,业主发现物业太业余,甚至理不清物业和业主的关系,视业主的需求和诉求为无物,于是产生怀疑。物业的业余主要表现在:公共部分的经营不经业主同意;将原规划的存车处改变用途后欲强行将活动小广场改成车棚;将原人防工事步梯通道封闭后出租牟利;将物业用房出租引进经营公司,使封闭小区变成开放小区后又以为了安全为名欲加装电梯控制设备;地下停车位出租竟然只收现金而且不出收据······

口口声声为了小区业主好,可是业主分明没有感到物业服务的好。即使是物业觉得业主冤枉了他们,也应该拿出营业执照、拿出开户许可证、拿出物业资质证书证明物业公司是正规的吧?物业怎么就不愿意拿出来给业主看呢?如果觉得业主没有资格,那么谁有资格?

如果不是对业主的蔑视而是根本就没有。我想尧都区政府总不会无视法律法规,让一个没有经营资格的黑物业进入市场经营吧。似乎即使先经营后办手续也涉嫌违法吧。

至于物业对今后反映问题不接待的答复,除了显示其蛮横,基本没有什么营养。试想,叫嚣着临汾市市长都不敢做的事情,正常人还有必要去理论吗?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作为临汾市尧都区政府独资的汾铁佳苑物业,作为国企理应率先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行为。

不论怎样的疯狂,权力最终也会被关进笼子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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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进行经营,使封闭小区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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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 业委会筹备组对物业公示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