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用地建设行为,近年来,惠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强化执法监察,持续加大违法用地惩处力度。
日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过前期的查处发布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惠市国土资(大亚湾)行决字〔2020〕84号》,针对惠州市志悦佳开发有限公司(德丰地产旗下子公司)在开发“君华家园”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违法用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德丰地产旗下子公司惠州市志悦佳开发有限公司在大亚湾区霞涌南坑霞光西路20号地段建设“君华家园”工程项目过程中,在项目西侧和北侧修建道路超出用地红线被立案调查。
经查,惠州市志悦佳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在“君华家园”工程项目西侧和北侧修建道路。另查,该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080049号,位于惠州大亚湾霞涌南坑,面积为16105.8平方米。经现场勘测,该道路超出证件批准面积占用土地3321.3平方米,已地面硬底化。
该《处罚决定书》指出,“君华家园”工程项目西侧和北侧修建道路超出证件面积部分的地块土地利用现状(2018年)为建制镇112.8平方米、其他草地1341.2平方米、公路用地1867.3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1462.9平方米、交通水利用地区1858.4平方米。
综上所述,德丰地产旗下子公司惠州市志悦佳开发有限公司超出证件批准面积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未批先用非法占地行为。经过全面审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环节,案件审查终结。
《处罚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该局责令惠州市志悦佳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对非法占用的3321.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总额33213元。
【记者】张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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