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生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系列相对应的司法解释。今天,我们来谈一下,《民法典》框架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双方结束一段婚姻之后,共同的孩子似乎成了双方重要的纽带。那么双方离婚之后,孩子只能一直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吗?不是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2021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后,具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第二,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第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法律规定的是已满10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的,可以变更抚养权。《民法典》生效后,10岁降为8岁。也就是说,子女满8岁,就有选择与谁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样的改变也更有利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抚养权变更不同于离婚诉讼中的抚养权确定,虽然都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但抚养权变更更侧重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条件发生了变化,且该变化足以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因此,在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时,要紧紧围绕抚养权变更的法定事由,即上述四个法定情形。在诉讼实践中,如何证明符合抚养权变更的法定事由,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