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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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小典典近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突然想到自己之前借给过朋友小美一笔钱,三年了都没有还,两年前小典典曾向小美索要过这笔欠款,但是小美总是发微信说再缓缓,因为小孩子还小,用钱比较多,用钱紧张,这笔钱她会还的。从那以后,小典典就一直没有催对方还款。现在因为自己也困难了,小典典拿着借条向小美索要这笔欠款,小美却说这欠条早就过了诉讼时效,就算自己不还钱小典典也拿自己没办法。

小典典好无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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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小典典曾向小美索要欠款,并且小美允诺还钱,诉讼时效因此重新计算,小典典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