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的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古代的法官断案如神、铁面无私,凭着丰富的经验让一件件扑朔迷离的案件得以真相大白,为一个个蒙受不白之冤的人洗清冤屈,诸如影视剧

《包青天》、《神探狄仁杰》、《大宋提刑官》

中的包拯、狄仁杰、宋慈等人的断案故事我们更是耳熟能详。但这些故事掺杂了较多的虚构、夸大成分,更多的是突出人物的传奇性,对于古代到底如何断案的我们还是没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

在现代,我们说打官司最主要的就是看证据,书面证据更是成为“

证据之王

”,如果没有证据我们打官司必定是一败涂地。

而在古代,断案同样也是要讲求证据的,虽然没有现代那么多的高科技手段,但也自有一套流程,且到了宋朝,取证检验、勘验笔录已经受到重视,法医学、心理学等其他手段也逐渐成型,自有一套体系,但总的来说,由于科技落后,在古代还是偏向客观判断

看古人断案的一系列流程

预审

在受理案件之后,正式审讯之前,官府需要提前向诉讼人、证人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说明诉讼中可能会发生的危险隐患,给诉讼人一个重新表明立场的机会。秦汉时期预审被称为“

辩告

”,唐宋时期称为“

三审

”。

按照规定,但凡官府受理的案件,除了特殊情况,都必须进行三次预审,且要隔日举行,这一措施是为了维护诉讼的严肃性,防止有人肆意乱告,到了明清时期,三审制才被取消。

正审

正审就是正式升堂判案,法官会对原告、被告、证人多方进行详细的问询,法官会通过“

五听

”断案法来进行判断,五听即“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法官用这些来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判断其言是否属实,而在正审时,双方当事人不得在堂上进行激烈的争辩,否则会被认为是“公堂咆哮”。

判决

法官在正审后会填写判决书,而且为了符合逐级复审制的要求,基层司法机构作出的判决分为两种:一种是州县官府自理的诉讼判决,称为“

”或“

审语

”;另一种是经过初审后向上级司法机构提交报告,称为“

申详

”,作为上一级审判机构作出判决的基本依据。

复审与讼累

在古代基层司法机构的权力很大,但到唐代,开始对重刑案件实施严格的逐级复审制度:流罪需要经由大理寺上报刑部,然后由中书门下进行复审;死罪则由皇帝进行批准。

到了宋代,基层司法机构取消了死罪的审判权;明清时期,州府各县只能判处处笞刑、杖刑,省级督抚握有徒刑的判决权,流刑以上的罪刑则需要立项上报中央刑部复核。

三堂会审

“三堂”在不同的历史朝代组成部门略有不同,三堂又被称为三法司,三堂会审起源于唐朝

在明代之前的三堂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在明清以后的三堂前两个部门不变,御史台变成了督查院。三堂会审是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御史共同组成审判小组,联合审理。

"

三堂会审

"处理的都是需要处以流放、徒刑以上的重大案件,这些重大案件包括:大奸大佞案,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逆谋案件等。

看古人的不同断案手段

“五听”断案法

在古代,受到科技水平等的限制,案件取证比较困难,在这种背景下,法官只能选择更加看重口供而不是物证,五听断案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总结出来的断案手段。

《尚书》中曾记载道:“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听五辞就是五听断案法。根据

《周礼》

记载,五听包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就是听当事人的言辞,观察他发言时的情绪语气。

如果嫌疑人说话断断续续,胡言乱语,情绪上表现得很焦躁,那有极大可能他说的是谎话;色听就是观察嫌疑人的神情脸色,如果嫌疑人在说谎,他就会因为羞愧心虚而脸色发红;气听是对嫌疑人的呼吸气息进行观察,当嫌疑人说谎时,他会气息不稳,呼吸急促;耳听是观察嫌疑人在听到了法官的质问之后的反应,如果嫌疑人心中有鬼,他就会心绪不宁,听不清楚法官说了什么,无法做出合适的回应;目听则是在审讯时盯着嫌疑人的眼睛,观察他的眼神是否飘忽不定,左右游移,慌乱无神。

古代的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们,正是通过这些证词间的些许差别,嫌疑人话语中的自相矛盾,体态神色等变化来推断出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案件的真相。

运用犯罪心理学断案

前文提到的五听断案法也是运用犯罪心理学断案的一种,除此之外法官们还有其他的手段。在

《折狱龟鉴》

记载了一个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摸钟辨盗,故事讲述的是陈襄任职浦城县令时,曾查办过一个盗窃案,在该案件中有多个嫌疑人,但是都没有人承认自己是窃贼。

于是陈襄说某座寺庙里的钟可以分辨窃贼,没有盗窃过东西的人去摸它不会发出响声,而偷盗了东西的人去触碰钟就会发出声音。

陈襄亲自率领官府的官员们对钟举行祭祀仪式,祭祀完毕后,他派人偷偷在钟上涂墨,然后用布幕把钟遮好。过了很久,让疑犯们逐个去摸钟然后让嫌疑人挨个去触摸钟,摸完了将他们集中在一起检查,只有一个人手上没有墨,而窃贼正是此人。

古代的人对于鬼神之力是相当信奉的,所以法官借助这点来断案。古时有个人外出做生意回家,想试探老婆是否真心对他,就把银两藏在了土地庙的香炉里,装成生意失败穷困窘迫的样子回家,老婆仍然对他非常好,于是晚上他跟老婆说了实情。

但第二天他去土地庙取银两时,却发现银两被偷了,到了官府报官。法官恽敷先去了他家进行考察,发现他家的房子墙壁隔音效果很差,而隔壁居住的他叔叔,这个人向来行事不端正,于是初步锁定叔叔是嫌疑人。

第二天开堂审案,全村的人包括叔叔都到堂听审。恽敷对大家说,这件事土地神一定最为清楚,于是命人搬来土地神的神像,恽敷对其发问,神像自然不会有所回应。恽敷佯装大怒:“你土地公公难道还要包庇坏人吗?”然后命令下属敲打神像的头部。一敲,从神像耳朵中掉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偷窃的人是某某某”,这叔叔当场磕头认罪。这是恽敷知道他不可能轻易伏法,所以先写好了纸条放在神像耳朵里’。

刑讯逼供合法化

古代断案通常执行的是有罪推定,且实行纠问制,有时法官心中认定一个人有罪就会在堂上严厉质问,在堂下板子伺候。在唐宋时期,刑讯逼供受一定的限制,不得滥用。到了明代,刑讯逼供开始合法化,对于死刑犯等重型的罪犯,法律规定必须严刑拷打,其余的罪犯则可以只用常刑。

由于刑讯逼供的合法化,官员断案时,不再致力于搜查证据、分析案情,而是直接将嫌疑人抓到衙门一顿严刑拷打、逼出口供,就万事大吉。因此,在明朝犯人被打得体无完肤,求死不得是常有的事情,至于是不是冤假错案,就无人知晓了。

验尸手段

焚尸验喉判断是否烧死

《大宋提刑官》

中,为了判断尸体死于火烧还是死后被焚,法医宋慈把尸体的喉管切开,查看气管中是否有烟灰,没有烟灰就是死后焚尸,而气管中有烧烫伤和烟灰存在就说明是被火烧死。因为发生火灾的时候人会吸入大量热空气和烟雾,对呼吸道和肺部造成伤害,而已经没有呼吸的死人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除此之外,判断是否烧死还有一种说法“

面呈芙蓉色

”,因为火灾现场会产生一氧化碳,人吸入后,血红蛋白跟一氧化碳发生反应生成碳原血红蛋白,碳原血红蛋白会使人体呈现鲜红的颜色,若是死后焚尸就不会出现这个状况。

红伞验尸确定生前伤势

将尸骨处理干净,放到席子上,然后挖一个地窖,放入柴火,把地窖的墙壁烧红,再清理掉炭火,洒入酒和醋,趁着地窖里升起热气的时候,把尸骨放到地窖里,盖上草垫。经过一个时辰后,取出尸骨,向着太阳撑开红油伞,进行检验。

如果骨头断裂处是红色,说明是死前被打断的;反之,则是死后受到的损伤。这个方法在当时是很先进的,跟现代的“荧光反应”类似。其原理是红油伞会把除了红光之外的可见光都阻挡,红外线则可以透过油伞照射在骨头上,如果骨头上存在伤口,骨头中的血管会破裂出血,血液在红外线照射下会显现出来。

至于影视剧中常见的银针试毒和滴血认亲,则没有科学依据,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