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杨圈村群众接连向本刊反映;2020年4月以来,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等三家国企,从2020年4月起开始往位于平鲁区井坪镇杨圈村附近的露天开采后的深坑里排放灰渣。整日里上百辆自卸大货车往返排渣,在没受任何环保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排渣,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当地群众叫苦不跌,相关单位无人问津,任其排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通过天眼查得知: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08月2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仅限粗煤气、液化天然。法定代表人:赵峰,地址:朔州市平鲁区北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1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开发器与电力相关的综合利用项目等。法定代表人:周勇,地址;平鲁区安太堡矿工业园区;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011年09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法定代表人姜东升,地址:朔州市平鲁区大沙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咨询获悉:涉及排放灰渣的三家国企共同存在:一、灰场未按粉煤灰填坑要求进行填埋;二、该项目没有相关环评手续及土地手续;三、在填埋过程中扬尘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等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0年既是三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完成“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的“交账”之年。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环保管控一直呈现高压状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将污染环境的行为写入刑法,这种做法体现了我国对环境的重视性,同时,也对一些个人以及企业的污染环境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针对一些一般较轻的环境污染行为,我国制定了环境污染处罚条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坚决制止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排放灰渣造成污染提出明确要求。这三家国企能够近一年里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排放灰渣缘何监管部门听之任之,任其污染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是疏于监管还是另有隐情?希望能引起朔州市、平鲁区相关领导和生态环境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此类环境污染蔓延发展,给人民群众一个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尤其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做好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刊将继续关注!(本刊记者:铿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经贸法治

发布:中国经贸融媒体中心

责编: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