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微信越来越被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聊天,转账,借款等,当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那么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微信聊天记录当然是可以当作呈堂证供的!

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

01

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

02

图片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

03

语音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

04

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

05

网络链接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不同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

06

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

不慎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可以恢复:

第一步,打开微信的“添加朋友”功能;

第二步,在搜索框里面用英文输入法输入recover

第三步,开始搜索,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 “聊天记录”即可恢复内容。

律众律师教您一招

在微信上借款时候证明对方是谁和借贷合意上,有不少“小心机”。

首先,通过称呼对方名字确认对方身份。记住,请使用身份证上的名字,而不要使用昵称或者外号。其次,让对方提供银行卡信息。这一点,一则再次确认了对方身份,二则与转账记录相互呼应能够证明借款已经交付。最后通过对话,能证明借款本金和还款期限。

电子证据一定要保留原件。不要轻易就删聊天,保留原件事关电子证据的生死。只有截屏是没有用的,原因很简单,如没有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截图的真实性。

最后的最后,希望每一个看完此文的人,都能多一份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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