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芳 | 北京报道

1月12日,格林柯尔创始人、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在社交媒体上称,其已于1月11日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广东省高院立案庭接收了这份申请书,赔偿办的法官当面核查了申请书及材料清单和证据清单。

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所涉及的赔偿请求事项之多、数额之巨较为罕见。在这份赔偿申请书中,顾雏军共提出了16项赔偿事项申请。除了提出巨额的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外,他还提出要求赔偿其被刑事拘留以前控股的4家国内上市公司(原科龙电器、扬州亚星客车、安徽合肥美菱电器、湖北襄阳汽车轴承)的股权以及系列非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近8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等10余项经济权益赔偿。

摄影:《中国经济周刊》首席摄影记者 肖翊

顾雏军提出申请赔偿的理由是:佛山市公安局于2005 年9 月2日对其执行逮捕所依据涉嫌的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已撤销。"也就是说,检察院批准经公安执行的逮捕罪名最终完全不成立。"

他认为,公安机关依据这两项"最终完全不成立"的罪名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实施扣押、查封和冻结手续,最终导致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全部资产被抢、被毁。

顾雏军案是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也是多年来备受经济及法律界关注的典型经济案件。

2005年5月,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2005年7月28日,顾雏军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被佛山市公安局限制自由,当年9月2日被逮捕;2008年1月30日,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2019年4月10日,再审判决撤销了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两项罪名,挪用资金罪从原判决的8年有期徒刑改为5年有期徒刑。

顾雏军认为,他虽然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但该罪与格林柯尔系公司和资产没有任何关联,因此无任何理由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实施扣押、查封和冻结。

上述申请及理由最终能否得到支持有待法院作出赔偿决定。

"我已经等了十五年,我当然还有继续等下去的耐心和决心!" 顾雏军说。

责编 |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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