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融媒体中心和宝山区司法局联合推出法律小讲堂《说·法》短视频专栏,邀请区域内著名法官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选取民法典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从小入手,把一条条的法律法规转变成可看性强的故事视频,帮助观众解读《民法典》、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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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燕华

李佳琦的 “Oh my god”可以拿来使用吗?
某网男主播:“Oh my god,这款口红真的是太好用了!买它买它买它买它!今天的直播带货,我用了李佳琦的‘Oh my god,买它买它!’这几句话真的太好用了!光这管口红的销量就比平时多了500支!明天的直播带货我还要用这两句话!”
这位男主播的想法对吗?
李佳琦的“Oh my god,买它买它!”

能随便用吗?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来了
赶紧打住!不可以这么做!

《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首次将声音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予以特殊保护。

李佳琦的招牌吆喝声搭配他辨识度极高的声线,再加上几分夸张的情绪,听起来就仿佛自带宣传效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声音。主播利用李佳琦的声音为自己的直播带货加持的行为,无疑侵犯了李佳琦的声音权,权利人有权请求主播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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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华

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来源:上海宝山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