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浙江省地方标准《孤困儿童管理与服务规范》(下称《规范》)正式实施。这是浙江省首个省级儿童福利地方性规范,由绍兴市民政局和绍兴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联合省标准化研究院起草,为全省孤儿、困境儿童的管理和服务提供规范化指导。
《规范》要求市、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配置护理、医疗、康复、社工和特教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应配置不少于1名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应配置不少于1名儿童主任,并对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出具体管理建议和职责要求。如在信息管理方面,要求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掌握孤困儿童信息动态,由儿童督导员或儿童主任负责汇总、分类和归档在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文件、记录等资料,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孤困儿童档案;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地建立网络、电话、现场等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投诉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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