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陕西)消息,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罚46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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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榆政发改罚〔2021〕2号)指出,该公司在参与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公开招标的“煤制乙二醇项目主装置工程PC项目A标段”投标活动中,故意隐瞒拟派项目经理李建军(身份证号码:13090219670413121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翼113111312893)已在该公司2020年7月27日签订的北京龙爪树路热力管线工程施工合同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事实,并在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项目经理承诺书中作出了“李建军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虚假承诺,且最终经过评审成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处罚文书(榆政发改罚〔2021〕2号)称,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人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关于注册建造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规定,也违反了《注册建造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43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6号)文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的规定。

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已造成该项目停滞4个多月,致使招标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就该项目所有前期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根据该公司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项目经理承诺书中作出的“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该公司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佰陆拾万玖仟捌佰元整(460.98万元)。

(二)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你公司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零肆佰玖拾元整(23.049万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取消该公司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公告对你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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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显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三化建公司)1963年10月在北京成立,2008年10月,公司改制揭牌,更名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总部设在河北省沧州市。公司拥有资本金12821万元,各类施工机械2212台。公司现储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670项。行业和本企业工法264项,焊接工艺评定576项。目前公司自有施工能力可达20亿元/年以上。公司自成立以来,承建各类工程1500余项,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大型项目400余项,包括从多个国家引进的大型石油、化工项目等100余项。

来源:中华网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