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医药行业迎来更严监管。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1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过去发生的很多事,让医药代表的整体口碑不佳。医药代表一度在医院里表现得很活跃,他们穿梭在诊室之间,根据药品销量发放回扣。此外,医药代表借召开学术会议之名,行变相旅游之实等其他做法还有很多。他们通过各种利益输送方式来控制医生的处方,从而争取药品更大销量,自己也从中获利。这类行为既抬高了药价,又破坏了行风,理应为他们划出清晰的红线。

然而,从药品售后服务、药学知识普及等层面来看,医药代表不仅不多余,而且为社会所必需。很多新药、特药“养在深闺人未识”,医药代表成为这些药品“出闺”的推手。药品上市之后还需观察临床作用和毒副反应,医药代表可收集意见并反馈给研发生产企业,这便于质量提升。医药代表是药企、医疗机构、患者之间的信息桥梁,没有他们、或者他们的作用没有得到正常发挥,药品相关信息交流就难以保持通畅。

当前,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招频出,医药代表更是迎来了体现自身价值的良机。药价出现大幅下降,质量如何保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需要医药代表为医生和患者送上“定心丸”。药企降价是否换来了承诺的销量,需要医药代表观察与评估。市场瞬息万变,药企与市场相互了解,以及在药品研发和参与招标等方面,都需要医药代表从中运作。药企建立正当合理、科学规范的医药代表制度是大势所趋,也是提升药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由此看来,医药代表既需要一把“戒尺”,也需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理解和关心,向他们伸出援手。“戒尺”起规范作用,避免他们走上歪门邪道。但不走歪门邪道只是最低要求,更高境界的规范,是将医药代表拉入正轨,扶上马、送一程,让他们发挥专业优势,成为社会了解新药好药、药企了解市场的窗口。

社会对医药代表存在负面看法,是他们过去一些不良做法的必然反应。但放眼未来,医药代表也不应该带着历史包袱转变角色,并且,包袱压身,也不利于转变。社会抛弃成见,在划定红线的同时,也要对他们给予鼓励,这有利于减少对立情绪,让医药代表在正当且必需的职业活动中,找到成就感与认同感。让一部分医药代表先树立正面形象,才能带动整体形象发生渐进式转变,进而发挥出他们的更多正面作用,造福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