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

您好,我是2020年9月退伍的一名大学生士兵,户籍地内蒙古,在河北省高校入伍,退役后复学,服役期间获得两个优秀士兵。

关于立功受奖奖励金问题,我咨询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局给的答复是:河北省政策为立功受奖奖励金给家庭发放做奖励目的,因此由户籍地发放。

我咨询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给的答复是:内蒙古政策为当年家庭优待金增发10%,因为属于高校异地入伍,每年家庭优待金由河北省发放,所以不符合户籍地发放标准,应由河北省发放。

请问现在各省优抚政策不一,奖励金应该怎么领取,有没有统一的文件标准?

答复(本期由军路君解答):

对于高校在校生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问题,依据2012年11月8日民政部、原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

“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立功受奖的奖励金,是地方性规定,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明确地方实施奖励的具体标准,但对于喜报寄送,在上月已经有新规出台。

2020年12月21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明确:

喜报是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后,将这一喜讯报送给其家庭的书面文帖。送喜报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学校地发放,与入学前的户籍地无关。如您所述户籍地对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属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户籍地不发放。如果户籍地有出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规定对优秀士兵发放奖励金的,应当在户籍地领取。

《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立功喜报是寄至现役军人家庭的,故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地如果有对现役军人立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规定的,应当在户籍地领取。

不过对于立功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这不属于一次性立功受奖奖励金。好比有的地方对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样,虽然与立功关联,但不属于立功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