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委托纠纷案。案件的被告是自称为江苏省委党报新华日报泰州分公司负责人的申富山!竟是私吞其委托者、原告余先生的业务组稿费!具体什么情况呢?下面,我们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哟!

法院官网截图。

之前,人民网江苏频道曾发布了网友的报料(如下图)。报料显示:申富山自称是新华日报所谓的主任、泰州负责人,其先后私吞合作人员的10多万元业务提成款等,至今不发还当事人。

其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6年3月,申富山先后以江苏新华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苏新华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盖有此公司合同章)名义分别与合作当事人签订了《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书》,合同约定了业务费提成等相关条款。

当事人组织的业务款入账后,申富山迟迟不给结算,1年后又赖账而私吞了10多万元业务提成款。2年后,合作当事人到申富山办公室索要未果,并请警方出具了主张业务提成款出警记录。

以上内容也在天涯社区论坛等网媒上转载(如下图)。不知道为何现只能百度到不能直接打开

原告余先生仍然疑问:申富山声称是省委党报新华日报工作人员带头不讲诚信成被告是不是太不应该呢?您认为呢?欢迎您留言分享讨论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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