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贵阳男子因疫情和经济状况原因没有参加同事生日宴会被公司罚款100元并被开除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据了解,当事人小崔为贵州贵阳某房地产营销公司电话销售人员。1月12日,公司法人褚某因员工刘某过生日,邀请其他员工下班后前往刘某家里庆祝,当晚公司到场8人,包括小崔在内3人未到场。

小崔表示自己最开始准备去的,但因疫情原因,母亲曾叮嘱自己在疫情期间要少参加聚会,加上公司一般聚餐的钱都是AA,而自己身上没有多少钱,担心吃完饭AA时尴尬,便没去参加这次聚会。

事后,公司经理褚某便在公司群称未到场者罚款100元,不管是什么原因,休息或是请假都不是理由,有问题就来找他。1月13日下午,公司开会,要求未到场者罚款100元并道歉

小崔反问经理:“你为什么罚我的款?那是下班时间。”经理质问小崔,“你在顶嘴是吗?顶嘴那就罚400。”说完,便开了罚单给小崔,让小崔签字。小崔不签,经理便以小崔顶撞自己为由,开除了小崔。

劳动者的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罚款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直接剥夺,是一种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权力进行罚款的行政主体依照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

虽然公司最后因为舆论的压力等原因没有对小崔进行罚款,但结合职场中大量存在的罚款现象,为更好的为劳动者普及法律知识,小编假设本事件最后公司对小崔进行罚款以此分析该罚款是否具有正当性。

公司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备实施罚款的主体资格

若要对公司员工进行罚款,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进行罚款的机构必须是一个行政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被法律所特别规定授权的一个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根据现有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并非一个执法的行政机关,所以公司并没有对公司员工进行罚款的权

也就是说我国无论任何公司都没有对于员工的作出行政处罚的一个权力,也即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

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指定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

所以小崔所在公司对于员工进行罚款的这样一种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当然,生活中我们遇到很多企业都规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即使因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都不是罚款。

是否能看作是小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对其进行罚款?

现实中许多公司是以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自己对公司员工处罚的依据。虽然该条例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以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情形,但是该条例已被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令第516条所废止而被认定为无效了

小崔不参加同事生日宴明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款项的情形,而是公司管理层自己的擅自规定的要求,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支付赔偿金。

当然,也不是说公司对于不遵守纪律、严重影响公司运营的员工就只能束手无策。对于劳动者的管理,如一般性违纪情况,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或者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来解决。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单方面开除员工的有四种情况,其中一条是: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但参加下班时间参加同事生日会明显不是劳动纪律,活动内容与公司劳动工作并无关系,且活动时间也并非劳动时间。

综上,无论是公司因小崔没有参加同事生日宴而对其进行罚款,还是因小崔拒绝接受该项罚款而对其进行开除处理,公司做法都是违法的。

小崔作为劳动者捍卫自己的劳动成果、不接受无理由的要求是正当的,在当今职场勇气可嘉。同时,血汗钱不易,小编也希望大家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而不是无理由的被克扣为半分!当遇到不公的现象时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