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某男生在课堂上向同班女生泼硫酸,致使3人受伤。据茂南区人民医院接诊医生透露,伤者受伤比较严重,可能会毁容留疤,其中一女生眼角膜受到严重损伤。该事件爆出后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网友对女生的遭遇表示惋惜,但是也有人在未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对受害女生横加指责、大肆辱骂:
受害者有罪论,即认为受害者之所以被害,是因为其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种言论。相信“受害者有罪论”的人,认为受害者之所以遭受恶意,就是因为其本人存在“问题”,本人的问题是导致受害事件的直接原因,例如在上述案件中有人恶意揣测是受害女生的原因导致她们被泼硫酸。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明珠在执行完郑州-连云港-郑州-绵阳-郑州的航班后,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车赶往市里,结果惨遭司机杀害,有网友认为“女孩子晚上就不应该出门”;江苏南京应届毕业生女大学生李某月失联超过24天,经确认被其男友与2人合谋杀害,一些声音指责女生私生活不检点,“刚毕业就同居“、批评女生交友随意,随便认识社会上的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女生包丽(化名)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林翰曾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有人说,这是因为包丽的自卑、懦弱、在感情中不独立没主见,他们似乎想当然地忽略了男友对她的长期精神洗脑。犯罪者犯罪是因为自身的道德问题,与受害者的行为并没有必然联系;我们应该对犯罪者作出惩戒,思考和改变社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一味指责受害者,不仅会让受害者受到二次“加害”,而且导致了犯罪事实被刻意模糊,一定程度上掩饰了罪行,无法真正解决社会中的问题。
在小的时候,我们被别的同学欺负,老师会说“为什么他只欺负你,不欺负别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自己肯定也有问题”。
长大后,我们穿自己喜欢的衣服被骚扰,会有路人说“穿成这样上街,被骚扰就是活该”“一个巴掌拍不响”。
但是事实证明,小时候的我们即使没有犯什么错,安分老实,也会被一些性格强势的孩子欺负;长大后的我们即使穿着最普通的长袖长裤,也不能避免被骚扰和侵犯的可能。世界不是完全公平的,善良的人也可能会遭到恶人的对待。
当这些加害与被害的事件发生以后,如果首先想到的是让受害者改变,那么也许人人都要谨言慎行,时刻防备“泼硫酸”类的报复;交朋友时很难付出真心,因为存在被欺骗的可能;女孩子都要在晚上呆在家里,把不出门当作减少被侵害的最佳方式。这都是受害人被要求作出改变后可能导致的结果,但社会越来越缺乏信任,我们想要的是这样的结果吗?
我们想要看见的结果,应该是所有矛盾都能够得到合法合理的、不极端的解决方式;所有感情都能被认真对待,利用感情而犯罪的事件会减少;女孩即使深夜里穿着漂亮的裙子走在小巷里,也不会担心有坏人伤害自己。我们要做的是惩恶扬善,让社会更加安定,而不是追求让善者更善,以降低被“盯上”的概率。
受害者有罪论是一种错误的思维方式,但与此同时还存在另一种较为理性的说法,即受害者自身的原因不为其受害负直接、主要责任,但可以作为原因之一来看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分析案件,得出有用的结论。
譬如我们不应当在女性被害时指责她们深夜出门的这一行为,但不可否认,“深夜出门”是她们被害的原因之一,因为这时候她们符合了犯罪者目标对象的条件。因此,在社会安全体系尚未高度健全的情况下,提醒女性提高自身警惕、加强防范意识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不能简单认为这是受害者有罪论而加以否定。
在现实社会中,“完美受害者”的角色确实很少出现,每一位受害者被害原因中可能或多或少都包括他们自身弱点或者性格缺点,比如年老、虚弱、鲁莽、粗心等。我们所要做的首先是惩罚犯罪者,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合理权益的维护,也是一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体现;在对犯罪者进行惩戒之后,我们可以告诉受害者:也许你这样做,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处理好犯罪者后,给予受害者建议和自我改变的自由,比起一开始就讽刺指责甚至辱骂受害者,是一种更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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