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场负责生产运行的科长掌控着工程申报、验收的大权,14年间,受贿索贿56起,共额达835万余元;他还虚增工作量套取工程款120万元,小科长敛财近千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显示,2020年4月24日曾发布题为《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范某等六人做出逮捕决定》的信息,被逮捕的有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原厂长范某,欢喜岭采油厂副处级调研员魏某及欢喜岭采油厂生产运行科科长李某。其余三人为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厂长张某、曙光采油厂物资供应站副站长林某、曙光采油厂基建管理中心科员高某。以上六人皆涉嫌受贿

2021年1月14日,欢喜岭采油厂生产运行科科长李某受贿、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发布。

李某今年50岁,2005年开始,历任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应急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生产运行科副科长、科长等职务,伴随着位置的提升,内心对金钱的向往也愈加强烈,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工程检查及验收等方面为他人或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大肆索取、收受他人送上来的财物。受贿数额为人民币504万元,索贿数额共计人民币331万余元。收受来的这些巨额财物,李某都用于个人日常花销、买不动产及理财产品。

2005年,还是生产运行科副科长的李某,为他人在承揽水利工程方面提供帮助,收了对方4万元。从此他一发不可收,采油厂占地施工,李某为凌海市某河务所在占道补偿费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所原所长送来的3万元钱。

李某已经不满足对方的行贿了,他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索贿了。2006年,李某为盘锦监狱五监区在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以处理单位相关费用为由向监区长索取8万元。

在工程合同签订及验收,工程质量确认方面,李某有着话语权,相关单位送来的红包就源源不断,1万、2万、4万,到2010年左右,李某已经当上生产运行科科长了,在与某采油技术研究所签订氮气服务工程合同中,他给对方提供帮助,同样也换来了巨额回报,收到了22万元的大红包。

此时,别人送过来的三五万元李某已经不太瞧上眼了,受贿金额多为十万元左右。李某的私欲膨胀,他为某苇场土地开发工程公司在工程承揽及检查、验收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经理送来的194万,这还不包括他向对方索取的48万。也就是他在这一家公司得到的好处竟然高达242万元。

李某与殷某相识,给殷某在承揽工程中提供帮助。2019年,他将自己的一辆仅值十多万元的哈弗吉普车卖给了殷某,向其索要36万元用于购买一款新能源汽车。之前,他还曾向殷某索要55万元。

从副科长到科长的14年间,李某受贿索贿达835万余元,平均每年达60万元。除了受贿索贿,李某还通过套取工程套的方式贪污公款。

李某指使伍某与盘锦某公司通过制作虚假的“氮气扫线结算明细表”、“氮气扫线汇总表”的方式,虚增氮气工作量套取工程款。后将工程款套出,李某得到120万元。

近日,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定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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