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蔡甸旅游市场,提升蔡甸旅游市场人气,促进全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旅游营销激励办法,内容如下:
一、 旅游营销激励对象
(一)湖北省内组织蔡甸区以外游客来区旅游(含住宿)的旅行社(须具有合法资质、不含旅行社网点)企业。
(二)蔡甸辖区内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业相关联的企业。
二、实施范围
(一)组织外地游客团队游蔡甸,行程1天以内,以及行程1天以上并在蔡甸住宿1晚以上的,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在蔡甸旅游是指进入蔡甸辖区内A级和非A级收费景区,A级景区包括:金龙水寨生态乐园(4A)、九真山景区(4A)、武汉花博汇(4A);非A级收费景区包括:香草花田、景秀大地生态园、九真桃源、消泗油菜花海、武汉野生动物王国。在蔡甸住宿是指入住区文旅局推荐的旅游接待宾馆、酒店。
(三)对蔡甸辖区内接待旅游团队、商务会议、研学旅游的宾馆、酒店,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
(四)对蔡甸辖区内建成旅游美食专区、旅游购物专区的企业或个人,按照不同标准给予补助。
(五)继续实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蔡甸区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复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蔡政办〔2020〕8号)中关于支持争创文旅产业品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旅游名街乡、名村创建;星级旅游酒店、精品旅游民宿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和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新晋小进限、小进规的宾馆、酒店;领导包保包联责任制)等政策。
三、实施时间
(一)组团来区的旅行社和蔡甸辖区内接待旅游团队、商务会议、研学旅游的宾馆、酒店,按季度申报、审计、报批并兑现。
(二)旅游业其他企业和个人,年终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兑现。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旅行社、宾馆、酒店、企业或个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申报,经区文旅局审计并报批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兑现。各旅行社、宾馆、酒店、企业或个人要及时、如实提供申报文件,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二)区文旅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及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积极落实旅游营销工作。
(三)区文旅局、区旅游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按照景区预约、限流的要求,实时通报并调度景区游客量情况,确保游客安全和景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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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注明出处 编审:孙克亮 来源:蔡甸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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