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起,联星辖区接到多起冒充警察身份招摇撞骗和盗窃的警情,作案手法均为身着人民警察制服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盗窃财物,严重影响人民警察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环境。

案发后,全局上下高度重视,联星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案件研判,通过现场走访、图像比对等侦查手段,最终确定该系列案件系一人作案,立即并案侦查。之后通过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相结合,核实了犯罪嫌疑人身份,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生活区域与行动轨迹。

2021年1月18日20时,通过联星派出所民辅警48小时的蹲守,犯罪嫌疑人刘某秋最终在湘东大市场被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秋如实交代在联星街道办事处、谭桥街道办事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和盗窃案件10余起,涉案价值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秋被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 | 联星派出所

编辑 | 刘 然

审核 | 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