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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河南网1月19日电( 郑超伟 黄丹)疫情当前,“隔离”是最简单有效的防控手段。对于行驶高速的车辆而言,行驶车辆之间保持距离更是“隔离”危险的安全保障。在河南许昌,就发生了一起因跟车距离过短造成的高速公路车辆追尾事故。“跟屁虫”分分秒秒中招,被前车抛出的“绣球”砸伤,看似偶然的事故,和司机不良行车习惯不无关系。

2021年1月18日10时50分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京港澳高速720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立即出警,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分为两组,一组人员勘察处置事故现场,另一组人员摆放反光锥设置警戒区,提醒车辆提前减速变道绕行。民警通过调取后车行车记录仪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为车牌号豫AQ***S的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遇散落物,紧急刹车后,车牌号为豫QM***1的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追尾事故。

在此事故中,朱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M***1的后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所驾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后未能及时刹车,造成追尾事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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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2021年1月18日14时30分许,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盐洛高速701公里处时,由于与前车车距太近,刹车不及,与前方在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了解,轻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名为孙某,由于在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且与前方同车道内的小型轿车距离过近,在前方车辆减速时,孙某刹车不及与其发生碰撞,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及相关规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许昌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车时,一定要保持50—100米的安全行车距离,避免跟车过近,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做出及时有效的应急反应,及时止损。

来源:中新河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