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电子)是一家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分销商,公司目前正在冲刺创业板上市。

经我们研究发现,雅创电子招股书的信息披露质量堪忧。公司93%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但招股书称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如此行业定位恐令人难以信服。此外,招股书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变动披露自相矛盾,关联方竟没有将借入的资金算作其资产和负债,令人匪夷所思。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该列入软件信息行业吗?

招股书称,雅创电子在分销电子元器件时,会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并且公司加大了对电源管理IC(即:集成电路)的自主研发投入,故而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可是,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络电子)比较,雅创电子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说法或许经不起推敲。

先看分销业务收入占比。据招股书显示,从2017年到2020年上半年,即三年一期报告期内,雅创电子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分别为100%、99.24%、96.15%和94.31%。其中,除去技术方案业务收入之后,剩下的传统分销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00%、99.04%、95.24%和93.88%,始终高于93%,传统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应该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另据商络电子招股书显示,该可比公司主营被动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2017年到2020年上半年,商络电子分销业务收入占比始终为100%,和雅创电子的分销业务收入占比相当接近。

再看企业的人员构成。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度,商络电子、力源信息(证券代码:300184.SZ)、润欣科技(证券代码:300493.SZ)、韦尔股份(证券代码:603501.SH)和华安鑫创(证券代码:300928.SZ)五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人员占员工总数之比分别为81.90%、24.16%、34.13%、19.02%和8.46%,仅商络电子的销售人员占比超过50%。而雅创电子的销售人员占比为50.18%,相较于其他可比公司,雅创电子在人员构成上和商洛电子更为相似。

因此,从分销业务收入占比和销售人员占比的角度来看,商洛电子与雅创电子的业务结构高度相似。据商络电子招股书披露,该可比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确实,对于一家以分销业务为核心的公司来说,批发业的定位可能更符合常理。

信息来源:商络电子招股书(注册稿)

相比之下,雅创电子的非分销业务收入合计不到7%,就敢自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无视自身业务结构,在招股书中强调自身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服务水平,是不是要把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包装”成软件信息科技企业呢?需要公司解释清楚。

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变动披露自相矛盾

2018年和2019年,雅创电子对大客户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德朔)的信用期分别为月结60天和月结90天,两相比较,2019年度南京德朔的信用期放宽了30天。

可是,招股书显示,雅创电子与南京德朔的销售框架合同约定,“每月对账开票,信用期为月结90天”。该销售合同签订于2018年5月14日,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换句话说,在2018年的7个多月内,公司对南京德朔的销售信用期为月结90天,与上述2018年信用期为月结60天的信息披露明显不一致,招股书显然自相矛盾。

此外,对于信用期在2019年放宽30天的情况,招股书解释称,南京德朔的手持电动工具业务发展迅速,对雅创电子的产品需求逐年增加。由于南京德朔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信用资质良好,通过谈判,公司延长了南京德朔的结算期限。

但从雅创电子对南京德朔的销售金额和应收账款看,情况可能没那么简单。

招股书显示,2018年和2019年,雅创电子对南京德朔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562.66万元和4923.33万元,2019年同比上涨92.13%。截至2019年末,雅创电子对南京德朔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414.95万元。

由于南京德朔未能列入雅创电子2018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其应收账款余额应低于当期第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上海晶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光电)的余额。基于晶合光电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868.69万元估算,南京德朔的应收账款余额在2019年末至少同比上涨了178%。也就是说,2019年末,雅创电子对南京德朔的应收账款余额涨幅至少比当期销售金额增幅高了85.87个百分点。

如此看来,雅创电子是否通过放宽信用期,依靠应收账款的大量增加来“促进”销售的增长呢?

同一实控下关联方借入的资金去哪儿了?

2017年度,雅创电子实控人之一黄绍莉和另一实控人谢力书的妹妹谢力瑜分别持有昆山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雅信利)90%和10%的股权,该公司是雅创电子同一实控下的关联方。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17年末,昆山雅信利总资产为2.98万元,总负债为0元,净资产为2.98万元。但招股书又称,截至2017年末,雅创电子对昆山雅信利拆出资金余额合计8.50万元。

从昆山雅信利的角度来看,公司向雅创电子借入8.50万元资金,应计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项目之下,因此,2017年末公司总负债金额至少应为8.50万元。同时,借入的资金本身应计入相应的资产项目之下,即昆山雅信利2017年末的总资产亦应高于8.50万元。也就是说,昆山雅信利在2017年末的总资产、总负债都理应明显高于上述招股书披露的其总资产和总负债金额,招股书的信息披露再现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