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提到,各公司应当认真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负面清单上都有哪些问题?

新规在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结合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在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汇总编制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

一共分为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等4个部分。

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

或者存在条款约定不合理,变相增加保险金给付条件。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不全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要按条款约定标准分期给付生存金给保单受益人;疾病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确诊所保疾病后,需生存一定期限方可获得保险金给付。

再有,个别公司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而在产品责任设计上,“负面清单”展现了当下比较受关注的健康险、医疗险、重疾险和万能险等产品的不合理行为。比如万能保险产品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不合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医疗保险产品设计异化,无风险保额或保险金额低于保费,严重偏离保险保障属性,同时还提供保险资金投资增值服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个别不同交费年期的年交费率调整为一致水平,存在误导销售隐患等。

与此同时,人身保险的产品费率厘定也存在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而保险公司在报送保险产品时,备案材料存在漏报、少报,材料相关信息缺失等问题。如:实际报送材料少于清单表中所载材料;部分材料的签字或用印缺失;变更备案的产品未完整报送其变更项目涉及的全部备案材料;清单表或条款中无产品编码信息等。

有的甚至未严格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有关要求,任命不符合资质人员担任公司法律责任人;法律责任人离职未报告。

每年更新 从严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建立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的意义。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每年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人身险部要求,各公司应当在日常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规制、“负面清单”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下一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南方报业·奥一全媒体记者 麦妙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