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仙游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优势,强化工作衔接,与多家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倾力构建生态司法新格局,推动“生态司法+X”联动机制。在司法护航的延伸与提升线上,多措并举助推水源防治、山河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人文生态保护、多部门联动,树立“共治+善治”的保护优先目标,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目的。

生态司法+治水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5次亲临仙游,10次亲自擘画木兰溪治理,提出“变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目标和“既要治理好水患,也要注重生态保护;既要实现水安全,也要实现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

保护木兰溪流域宣传教育基地暨仙游水文化展示厅

仙游法院联合县水利局设立“保护木兰溪流域宣传教育基地暨仙游水文化展示厅”便是仙游法院为木兰溪流域提供司法保障的一个具体的实践成果。该展示厅集中展示了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仙游县从“水患频发、谈溪色变”到“变害为利、人水和谐”的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生动实践经验。

同时建立木兰溪沿岸巡回审判点,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对破坏木兰溪水域各类案件实施集约审理,统一损害事实认定、损失鉴定、举证责任分配等难点问题的审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并将法院审理的涉木兰溪流域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及各类普法活动一一制作上板。

闽东北五地法院、河长办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

法官在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为群众答疑解惑

成立仙游县人民法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多路并进减少和化解河湖治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加强闽江和木兰溪源头保护工作。

联合多单位对非法采砂点进行生态修复

法官巡察排污情况

为充分落实“一案一修复”,仙游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陈某非法采矿一案中,通过实地勘察掌握受损河道实际情况,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施工设计,创新性采取“固坝填石”河道修复模式,该模式创新性地将“补种复绿”的修复经验从林域延伸到水域、运用于河道。仙游法院主动延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将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木兰溪流域生态破坏修复治理中的一次大胆尝试和探索实践,为全市乃至全省河道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修复样本,构建起恢复性生态司法保护的有效屏障,该项目成功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大修复模式”。

通过增殖放流、生物水草的方式有效恢复木兰溪水源涵养能力,2020年共增殖放流各类鱼类苗种30万余尾。

生态司法+护山

位于仙游县鲤南镇涵井村的“仙游县生态修复基地”和“仙游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总占地面积263亩,由仙游法院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5日联合设立。基地集生态理念传导、生态成果展示、生态司法教育、生态文化传播为一体,设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图鉴专栏、生态法治宣传专栏、生态司法案例专栏,设立驻点办公室,实行“补种复绿”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

生态修复基地暨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

该基地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谁受损、谁受益”的原则,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基地进行除草、种树、育苗等,并将栽种林区命名为“仙游县生态修复社区服务基地”,引导他们主动通过补种复绿、缴纳生态补偿金等方式进行恢复性补偿工作,切实降低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害程度,以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功能。2017年以来,共收取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共74.7万元,补种复绿林地面积1366.93亩。同时发挥司法生态宣传作用,践行“两山”理念,发动法官在基地积极共建“法官林”。

补植复绿

仙游法院狠抓重点领域生态问题整治,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强化对电商、物流、快递等行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秩序整治,在全县范围内摸排监管漏洞和犯罪线索,严厉打击象牙、犀牛角等濒危物种制品买卖。

仙游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办案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为保护野生动植物撑起司法“保护伞”。2020年仙游法院从重判决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

审理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此外,仙游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榜头镇人民政府在仙游县象牙制品交易活跃地、案件高发地之一的榜头镇共同设立“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教育基地”。基地设有野生动物制品陈列柜、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资料专区、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刑事典型案例、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教育基地

依托该基地,仙游法院定期组织红木从业人员、学生及广大群众参观学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以案释法,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其自觉抵制收购、运输、出售、加工象牙、犀牛角、盔犀鸟头、红豆杉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等非法牟利行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方”。

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

生态司法+建制

仙游法院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短板,强化各部门 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多方保护,齐抓共治新格局。在全国首个县域范围内开展生态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42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数据信息库,通过工作协作、提前介入、数据提供、审中核实、结果反馈等多项衔接机制,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司法支撑和保障。

开展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工作座谈会

与此同时,仙游法院重视人文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注入人文动力。积极开展流域内人文生态环境保护,与仙游县文旅局、住建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对全县范围内的重点古建筑和文物进行排查,设立示范点,对沿岸古建筑、文物实施司法保护,不断创新探索人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并加强人文生态司法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携手推动仙游人文生态的保护和传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开启新篇章。

仙游法院与仙游县文旅局、文管办一同前往济川开展调研工作

生态司法+宣教

 生态司法 | 多元联动共治,同守蜚山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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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司法 | 多元联动共治,同守蜚山兰水

仙游法院在司法护航的延伸与提升线上,以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体验基地”的“一厅三基地”即“保护木兰溪流域宣传教育基地暨仙游县水文化展示厅”、“仙游县生态修复基地”、“仙游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和“仙游县人民法院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教育基地”为宣传主体平台。

积极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活动,从自然保护到人文保护多层面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多渠道、联合宣传部、网格化管理中心及各乡镇(街道)扩大宣传,通过设立专栏宣传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刑事案例,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收购、运输、出售(含加工)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行为,开展下乡宣传,加强对工艺美术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积极劝导当地牙雕行业从业人员转行,从源头上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不断扩大宣传受众,形成群防群治社会氛围,从而实现生态修复、宣传基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上述举措得到各级领导肯定,并被多家媒体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梁建勇一行到仙游调研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接下来,仙游法院将不断提升创新能力,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明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制度,发挥木兰溪源头地域优势,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司法保护有机链条,让法治大网越织越密,积极构建木兰溪全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样本。

供稿:生态庭、仙游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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