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意见稿全面强化了非银支付的监管力度,尤其是突出了反垄断条款,并赋予央行前所未有的监管权力。

一是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有效行使。

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

其中,意见稿第55、56、57条直指非银支付巨头的垄断问题。

第五十五条(市场支配地位预警措施) 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一)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


(二)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二分之一;


(三)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五分之三。


第五十六条(市场支配地位情形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


(二)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


(三)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涉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五十七条(市场支配地位监管措施) 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在新金融琅琊榜看来,财付通(微信支付)与支付宝很可能触发了第55条市场支配地位预警措施条款。在非银支付市场上,两家公司基本形成了寡头垄断。

不过,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上,以笔数计,两大巨头领先,但以金额计,银行业仍牢牢占据主导地位。据央行最新统计,去年三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649.77亿笔,金额696.44 万亿元;同期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132345.00亿笔,金额78.96万亿元。

针对垄断,第57条提到的监管措施相当严厉:央行可以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

如此一来,拆分支付宝财付通,不再是虚无缥缈的坊间传闻了。

对于阿里(蚂蚁)和腾讯,这会是一次空前严峻的考验,也给非银支付市场带来了更多想象空间。眼下,字节跳动、拼多多筹谋已久,跃跃欲试。

央行强调,将坚持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相结合。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对支付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同时对支付机构业务经营、关联交易等实施全方位监管。同时,坚持穿透式监管。加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

此外,意见稿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