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对惠城区纪委原常委连月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连月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土地规划调整、打听案情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连月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连月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连月新简历

连月新,男,1966年8月生,汉族,广东龙门人,大专学历,1987年6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5月起,历任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渎职侵权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一科科长

2008年11月起,历任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2010年7月起,历任惠城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

2013年4月任惠城区纪委常委

2018年1月任惠城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

2019年3月任惠城区纪委常委

采写:南都记者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