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严惩,但在生活中一直有个别不法分子企图挑战法律底线,想通过违反法律底线的行为来获得收入和满足自己的欲望,最后这些不法分子都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据中国检察网1月18日公示的一份起诉书中我们了解到,这一份来自浙江绍兴的起诉书披露了浙江诸暨市发生的一起强制猥亵、抢劫案,一名男子见女子长相秀丽,对其进行强制猥亵抢劫,目前起诉书已公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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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今年57岁,1983年的时候他就因为犯下强奸罪被判刑12年,1996年再次因为抢劫罪被判刑10年,2006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8个月,2009年再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刑两年,2013年又因为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

2020年9月2日下午他在外闲逛的时候看到被害人姚女士,当时他看到对方一个人在车内便上前与其搭讪,等发现四周只有对方一个人时他便心生歹念,搂抱住对方后对其作出猥亵行为,事后还抢走对方300元现金。

当天晚上10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杨某再次出现在受害人居住地附近,发现受害人之后强行搂抱住受害人并抢走对方戴着的金项链,随后威胁受害人不能报警,否则就会伤害受害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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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犯罪嫌疑人杨某离开之后杨女士立即报警求助,当地警方立案调查之后于第2天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当地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以胁迫的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应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以胁迫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检察院建议法院应数罪并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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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有过多次作案前科,屡教不改的他如今再次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对他的严惩。

对此你们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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