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克生,海南师大历史学院教授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
朝会礼仪的核心是百官表达对皇帝的敬畏与尊崇,构建以尊君为取向的君臣关系,不断重复举行的朝仪和其他类似的典礼就是要强化这种君臣关系。任何有损礼仪秩序的行为都会被看作失仪而加以禁止。明朝的习仪是以习学、演练的方式使百官熟练正确的朝仪,纠仪则以纠劾、处罚的方式保障朝仪的敬谨、有序,二者皆致力于达成合乎皇权要求的礼仪秩序。
一、引 言
《史记·叔孙通传》记载,汉初无朝仪,“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汉高帝刘邦很是头疼。叔孙通与儒士“共起朝仪”,制定一套简明易学的朝会礼仪,得到高帝认可,“乃令群臣习肄”。汉高祖七年(前200),元旦朝会,实行新礼,仪式隆重;百官进退,井然有序。“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这则颇为后世言礼者关注的汉家故事确实是解读政治典礼的绝好史料,一方面,它揭示了礼仪以象征方式塑造权威,在政治社会中担当高度建构性功能,故新朝仪以致敬皇帝、尊君卑臣的方式,使汉高帝感受到身为皇帝的尊贵;另一方面,它是帝制时代关于百官习仪、御史纠仪的较早记载,透视了汉初对礼仪秩序的构建与保障。合起来看,礼仪改变了汉初朝会的混乱,赋予朝会以秩序,礼仪的建构性以礼仪秩序能否得到较好保障为前提。
自汉以降,习仪与纠仪逐渐制度化,需要演习与纠察的典礼种类不断增多。至明代,郊庙、元会、冬至、万寿圣节、册封、皇室冠礼、经筵等典礼皆须习仪;举行这些典礼以及常朝、朔望朝等无不纠仪。习仪与纠仪成为明代朝仪、典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既有的中国礼制史研究大多把礼仪的制定、举行及其象征意义作为研究的落脚点,对于礼仪之外的习仪、纠仪等相关活动很少给予关注。
事实上,盛大典礼、朝仪的圆满举行,离不开习仪和纠仪,二者旨在保障礼仪秩序的井然、威严,从而使礼仪能够表达政治的诉求,构建政治的秩序。职是之故,聚焦明朝朝仪,包括常朝、朔望朝和以“元会、冬至、万寿圣节”三大节为主的朝仪,考察明代两京文武官吏的习仪与朝廷对于朝会礼仪过程的纠察、管理,从一个新的角度来透视礼仪与政治的关系。
二、习仪:正式典礼前的练习与预演
两京朝会往往场面宏大,人员众多,朝仪繁文缛节。若要朝会有序举行,达到敬谨、无误、肃然的理想效果,上朝官吏预先习仪将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洪武六年(1373)九月,太祖谕中书省,令百官习朝仪。
朝廷之礼,所以辨上下,正名分,不以贱加贵,不以卑逾尊。百官在列,班序有伦,奏对雍容,不失其度,非惟朝廷之尊,抑亦天下四方瞻仰所在也。今文武百官朝参奏事有未闲礼仪者,是礼法不严于殿陛,何以肃朝廷乎?自今,凡新任官及诸武臣于礼仪有不闲习者,令侍仪司官日于午门外演习之。
习仪,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官吏接受礼部、鸿胪寺(洪武三十年前称侍仪司)等相关部门的礼仪培训,学习、熟悉朝廷礼仪。鸿胪寺负责入京朝觐的地方官吏与外国朝贡之使的礼仪教习,“司仪,典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司宾,典外国朝贡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仪节”。新科状元与进士在上朝谢恩之前也要由鸿胪寺进行礼仪培训。万历初,张居正主政,注重对那些从未目睹朝廷之礼的“远方外吏”进行礼仪培训,“先示以仪节,使之演习,恐一旦震怖天威,仓皇失错(措)”,张居正甚至提出为他们另外制定一套简便朝仪,方便他们演习。
二是集体预演礼仪,一般是在模拟的场景中演练礼仪,包括进退次序、排班位置以及正确的礼仪动作等。参加集体预演的有朝参官、地方朝觐官、外国使节、引赞等执事官与御史等纠仪官。即使个人熟悉了朝廷礼仪,也要参加类似彩排性质的礼仪演习。其中道理正如明人丘濬所言:“苟群聚于一时,而不豫习于先日,则不免临期参差失误,故凡遇三大朝,若内若外,先期二日于寺观演习者,谨之至也。谨之至,以其礼之大。”概言之,习仪的意义在于防止个人行礼错误与典礼场面混乱,保障礼仪秩序得以圆满呈现,达致构建政治秩序、维护政治权威等目标。否则,渎神慢君,冒犯朝廷,绝非细事。
正是由于习仪的重要性,明朝要求官员必须参加相关朝廷典礼的习仪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洪武二十二年规定,习仪及具服官员才可以随班行礼。自永乐、宣德以来,翰林院官免习仪,相沿成例,但成化十四年(1478)十一月令内阁办事者免习仪,其余人都要参加习仪。嘉靖四十二年(1563)礼部申饬:“其习仪之日,常朝官不得无故不至,违者俱论如法。”所谓论如法,主要以赎杖、罚俸等方式给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明朝南北两京的文武官吏与入京的朝觐官员必须习仪,但并不意味两京官员都要参加每一种典礼的习仪活动,而是人随礼定,每个典礼的习仪队伍都由这种典礼的性质或内容决定,不尽相同。如经筵礼,是翰林词臣给皇帝讲授经史的仪式,参加习仪者包括司礼监、翰林词臣及相关执事官等。按照正统初的定仪,司礼监之外,包括知经筵的勋臣一员、侍班的内阁学士、六部尚书、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等官,进讲的翰林院、春坊等官及国子监祭酒二员,展书的翰林、春坊等官二员,给事中、御史各二员,鸿胪寺、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鸿胪寺鸣赞一员,序班四员,勋臣或驸马一员领将军侍卫,整个习礼官员大概在数十人。而元旦、冬至和万寿圣节等大朝会习仪,京城文武百官皆与焉,上自公侯、下至生员、吏典,中间杂有僧道、外国使节,人数有数百人之多,甚至千余人,号称“千官习仪”。朝贺皇后、皇太后的元旦、千秋圣节等内廷典礼则是一定品级命妇的事,参加朝贺的命妇先三日赴诸王馆习仪。
对于许多两京官吏来说,习仪与衙门公座一样,构成他们日常政务的一部分。为规范官吏习仪,明朝有系列的制度安排,基本做到了习仪有定所,习仪有定时,习仪有定规。这里拟以著名的朝天宫习仪为例,具体展现明代京城官吏习仪的历史图景。朝天宫本为道观,南北两京皆有。北京朝天宫仿南都之制,宣德八年(1433)建于皇城西北,其规模比南京朝天宫更加恢宏,明宪宗有诗曰“禁城西北名朝天,重檐巨栋三千间”。因其宽大、清净,朝天宫既是斋醮事神之所,又为官吏习仪之地。宣德之前,习仪或在庆寿寺,或在灵济宫。朝天宫建成之后,元旦、冬至的朝贺习仪之地就定在朝天宫。嘉靖中,又把万寿圣节的习仪之地由灵济宫改为朝天宫。至此,“三大节”习仪基本在朝天宫,或者说朝天宫成为“三大节”朝贺习仪的固定场所。
“三大节”习仪通常在典礼正式举行之前,先三日具朝服赴朝天宫,习仪两日,黎明行礼。这里涉及到两个时间点和一个时间段:习仪开始时间、习仪持续时间以及每天习仪的开始时间。“三大节”习仪定时,指的是这三个时间基本固定。就拿万历时万寿圣节习仪为例,万历皇帝诞辰是八月十七日,故圣节正式典礼是八月十七日举行,那么,习仪时间定在何时?万历二年(1574)朝鲜使臣许篈记载的习仪时间与万历四十四年(1616)新科进士袁中道参加习仪的时间都是八月十三、十四日。每天黎明(质明)朝天宫中门内槌大鼓,千官服朝服,分东西鱼贯而入,开始习仪。时间如此之早,万历皇帝万寿圣节在秋天,天气尚好,而冬至、元旦是北京的隆冬,让居住京城各处的文武官吏准时到达朝天宫变成了一件非常辛苦的差事。明人有诗为证:“明月欲午寒星稀,云璈一曲声依微;酌酌自携千日酒,冬冬起着五更衣。”从中可窥见他们因习仪而起五更,冒严寒,披星戴月。为免除来回奔波之苦,写诗的郭圣域带着驱寒之酒借住在朝天宫内。
朝天宫习仪过程中还有一些具体要求:(一)文武官员服朝服,监生、吏典各穿戴本身衣巾。服饰的整齐、统一无疑会增加朝仪的威严,第一次参加万寿圣节习仪的袁中道由此“始见冠裳佩玉之盛”。(二)排班次序照正式朝会礼仪。依成化时申饬的明初朝仪,班次如下:“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驸马,次伯。自一品以下各照品级,文东武西,以次序列。风宪纠仪官居下,朝北;纪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以便观听,勿得越次。”那么,此时习仪为此也当如是。(三)所习礼仪与真实典礼一致。以“三大节”朝仪为例,不同的是其中贺表表文的差异,其他仪节则相同。“三大节”朝仪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执事官员引导、陈奏与五拜礼,为皇帝升座的礼仪;一是皇帝升座后百官的朝贺礼,以三个“四拜礼”为段落。
排班,班齐。鞠躬,四拜,兴,平身。礼部堂上官宣表。跪,俯伏与平身。候致词,跪,俯伏,四拜,兴,平身。候传制,跪,俯伏,兴,平身。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山呼者三。出笏,俯伏,四拜,兴,平身。礼毕。
一般的朝参官、朝觐官与外国使节所习礼仪就是后一部分,即以三个“四拜礼”为主要内容。(四)虚位以像朝堂。朝天宫习仪现场是模拟朝堂的,皇帝虽不亲临,但设御座、虚席。这个虚位代表了皇帝在场,提醒习仪的文武官吏要肃敬、有序,故明人说“朝天宫习仪,虚位所当钦也”。同时,这个虚位起到了定位习仪现场的作用,以此为坐标把即将参加典礼的文武班次、监仪官、宣表官等位置具体落实下来,与朝堂一致,习仪之人能够在正式典礼中清楚各自应该处于哪个位置,不至于窜乱、无序。习仪过程中,有监察御史、鸿胪寺官员等纠举违礼行为,可以发现一些诸如争仪、搀越班次等失仪行为并及时处理,减少正式典礼中的失仪。
总的来说,习仪的基本精神就是把习仪当作正式典礼来预习、演练,甚至习仪、行礼的时间都在黎明,尽量弥合习仪与典礼的差异,减少官员参加典礼时不适感,避免因这种不适而产生失仪问题,使典礼威严、整肃,礼容秩秩。明代尹襄(1485-1537)《正旦习仪朝天宫》诗曰:“元会先期戒礼容,禁城西北洞霄宫。”讲的便是朝天宫习仪的意义。
三、纠仪与处罚:维护朝仪秩序的强制措施
所谓纠仪,即纠举习仪或朝会、典礼中的失仪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走错路、行错礼,笏、幞头落地,跪拜跌倒,吐痰偶语等。纠举如律,被纠者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目的是通过强制手段威慑文武百官,以肃朝仪,保障典礼秩序。
夫礼莫严于朝廷,故朝仪以御史纠之,惩不肃也……或有愆于仪者,盖奏对兴伏之顷,进退周旋之际,仓惶失措,故尔朝廷设御史,俾司风纪,以肃百僚,则其职之所当纠绳者,岂直仪节之末而已哉。
明代从事纠仪的官员主要以御史为主,但不仅限于御史,锦衣卫、鸿胪寺、礼科也可能根据典礼需要而参与纠仪。洪武三年六月,明朝采纳礼部尚书崔亮等人的建议,为整肃朝仪,凡大朝会、常朝及内外官员辞谢、奏事,“殿中侍御史,职专纠劾殿廷失仪者;监察御史,职专纠举大朝会百官失仪者;知班,职专检察班行,日与侍仪司官随同朝班出入,有失仪者,以报殿中侍御史纠治”。这里对御史的称呼有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之别,监察御史就是大朝会的纠仪御史,常朝纠仪御史称侍班御史或殿中侍御史。“知班”沿用元朝的官制,即后来的鸿胪寺的属官“序班”,协助御史纠仪,故《明史》载:“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至于锦衣卫纠仪,本为明朝祖制:“凡朝会,厂卫率属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门下纠仪。”又如庆成宴,“宴之日,纠仪御史四人,二人立于殿东西,二人各于丹墀左右。锦衣卫、鸿胪寺、礼科亦各委官纠举”。
那么,可能被纠的官员有哪些?事实上,所有的官员都可能被纠仪。如果细分一下,首先是朝参官、朝觐官等一般行礼官员;其次是各种典礼上的执事官,如导驾官、宣表官及其他赞礼官员;最后就是纠仪官员,他们在朝堂之上失仪或纠仪失误、该纠而未纠,都要受到追究,与失仪同责。例如,成化二十一年(1485)九月,锦衣卫千户安贤公差辞朝失仪,纠仪御史俞深、刘让、序班望玘皆不举劾,东厂官校发其事,深等始请罪,各杖二十后释放。弘治三年(1490)二月,庆成赐宴,序班刘勋等赞礼失仪,御史李瀚等劾之;勋亦劾瀚等越过御路,复升陛观乐。命锦衣卫执瀚、勋等鞫之,俱赎杖还职。这两个案例涉及了执事官与纠仪御史之间的互纠与被纠。因此,明代的纠仪是一种无人豁免的全覆盖。
同时,这种全覆盖还体现在礼仪空间的纠控上。明代纠仪呈现分区、定员的特点。分区就是把礼仪空间划分成几个独立单元,分别进行纠仪,如“三大节”在奉天殿(皇极殿)举行,千官朝贺,人数众多,行礼者分布于大殿之内、殿外的丹陛、丹墀附近。故纠仪要在殿中、殿外同时进行,最外围的就是奉天门下,交由锦衣卫负责。而登极颁诏天下、上徽号颁诏天下等礼仪空间可分为殿上、殿外(丹墀)、午门外、承天门外,在这4个地方都分别安排御史等纠仪官员。只有分区,才能实现纠仪无盲区。在分区的基础上,每个单元区安排一定数量的纠仪官员,此之谓“定员”。例如,奉天殿的大朝贺,殿中有纠仪御史四员、序班二员。殿外有序班十六员,于丹陛中道左右;纠仪御史十二员,于丹墀之东西。
御史是纠仪的主要官员,明代典礼中的纠仪御史定员的具体数量见表1。
表1 明代纠仪御史定员数量表
典礼名称 纠仪御史分布及数量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 殿上四员,丹墀十二员 皇太子千秋节 文华殿上二员,门外二员 登极颁诏天下、上徽号颁诏天下 殿上四员,丹墀二员,午门外二员,承天门外二员 驾幸太学
行释奠礼 监礼四员;驾还奉天门行庆贺礼,丹墀二员;祭酒等官率诸生上表谢恩,殿上二员,丹墀二员 册立东宫 传制,殿上四员,丹墀十二员,午门外二员,承天门外二员;上表称贺,殿上四员,丹墀十二员 东宫行冠礼 传制,殿上二员,丹墀二员;行庆贺礼,殿上二员,丹墀二员,文华殿上二员,门外二员 册封皇后 颁诏天下,殿上四员,丹墀二员,午门外二员,承天门外二员;行庆贺礼,殿上二员,丹墀二员 册封亲王 殿上二员,丹墀二员 皇子行冠礼 殿上二员,丹墀二员 经筵 二员 大祀天地 誓戒,殿上二员,丹墀二员,监礼二员,五府六部等衙门点斋二十四员;大祀礼成,圣驾回,行庆贺礼,殿上二员,丹墀二员,侍宴二员,纠仪四员 进实录 殿上四员,丹墀十二员 太庙时享祫祭、春秋祭太社、太稷、太岁、风云雷雨等神并祭诸陵 监礼各二员 祭岳镇海渎、历代帝王 传制,殿上二员,丹墀二员 祭先师孔子 传制,殿上二员,丹墀二员,监礼二员 日月食 纠仪六员
明代纠仪还呈现疏纠与面纠相结合的特点。天启二年(1622)五月初九日早朝,缴敕主事莫在声行礼张皇违错,引起天启帝的注意,而御史没有及时纠举,天启帝要都察院给予解释。左都御史邹元标奉旨回话,说缴敕官原不在面纠之列,御史对莫在声早朝失仪行为记录在册,业已疏纠,故没有在朝堂之上面纠。经此解释,天启皇帝明白事情始末,谕示曰:“知道了,缴敕等官既系本纠,照旧行。”由这则史料可知,手持小册子的纠仪御史需要及时记录官员的失仪行为,对失仪的纠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疏纠,一是面纠。
所谓疏纠,又称本纠,就是把官员的失仪行为具疏(本)上奏,由皇帝给予宽宥或处罚,这种处理是非即时性的,往往在典礼之后。但面纠则是在朝堂之上、皇帝面前对失仪官员即时纠劾,这种纠劾就在典礼过程之中,颇似汉高祖当年的朝会纠仪,“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相对于疏纠,面纠是一种更直接、更激烈的纠劾方式,它给失仪官员的冲击或震慑也更大,因为明代的面纠一般为“拿送御前请处”“即时拿奏”, “拿”乃“擒拿”之意,“凡面纠,失仪的一概都着锦衣卫拿了,俟该卫本上,或究问,或从宽,俱临期取旨,此系先朝旧规”。粗鲁的面纠常常让被纠官员衣冠落地,体面尽丧。《治世余闻》记载了一个面纠的故事:
给事中张维新,己未(按,弘治十二年,即1499年)进士,京师人。考满受封,以其父未仕,请具冠服,同入朝谢恩……其父夜不睡,在廊下假寐,偶闻钟响,促入班,叩头毕,慌忙走过御街西;因忆前事,复横过东。为序班所执,面纠。奉旨:“拿!”就于丹陛下揪絷,出午门外跪候,冠服皆褫于地。
对于在职官员或封赠官员,面纠皆为不堪回首的梦魇。究其实质,面纠就是一场公开的惩罚,以修补被失仪损害的朝廷威严,其烈度足以让官员们体会到朝廷法度的严厉。正因为面纠是以损失官员尊严为代价的纠劾方式,它针对的是品级较低的官员,对于勋贵、高级大臣以及某些特殊官员,即便失仪,并不面纠,而行疏纠。以常朝为例,嘉靖十一年(1532)令朝参官不遵礼法者,三品以上,具奏处治,其余实时拿奏。万历十一年(1583)规定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学士及领敕官,俱不面纠。面纠与否,不仅取决于官员品级,还取决于典礼场合。以上以品级为标准的面纠主要存在于常朝,在三大节、郊庙祭祀等大朝会上,为了确保典礼的喜庆气氛,暂略烦琐之务,一般是具本参奏而不面纠。
失仪被纠,处理结果有二。一是皇帝宽宥,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宪宗对鸿胪寺官员失仪的宽宥、神宗对朝觐官员失仪的不究都是特殊恩典。崇祯时,都给事冯元飙,积劳善病,“尝侍文华殿,忽踣仆折齿,上恻然,命纠仪者勿问也”。皇帝对臣下的偶尔体恤,使得失仪成为可以忽略的过失。一是依照当时的法律、惯例给予处罚。《大明律·失仪》规定,凡祭祀及谒拜园陵,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罚俸钱半月。实际上,明代很少见到如此轻的处罚,更多的是下诏狱、受杖责、罚俸、降调、去职等,体现律外行罚、多罚并用的特点。大致说来,隆庆、万历之前以下狱、杖责、降调为主要处罚方式,罚俸间有之。即便是罚俸,未曾见只罚半月者,通常罚俸为一月二月者,有四月五月者。代表性例子如下:
天顺元年二月,监察御史伍善早朝失仪,下锦衣卫狱,坐杖,赎毕,调山东武城县知县。
正德三年十一月,吏科给事中何绍正、户科给事中卢纶颁历导驾,俱以失仪为侍班御史所纠,下锦衣卫狱。绍正,杖二十,调海州判官。纶,杖二十,释之。
嘉靖二十二年正月朔,上御奉天殿受朝。时郎中林廷琛、主事周卿、御史蔡叆、司正李天然等俱以失误朝贺,为鸿胪寺所纠。上怒其不恪,下锦衣卫狱,因各降调外。在其日,纠御史来聘以纠奏不时,夺俸三月。时当启蛰,行祈谷礼于玄极宝殿,命成国公朱希忠代。是日,光禄少卿陈叔颐等十四人陪祀不至,上怒其不恪,各降三级外调。以御史来聘、郑光漙纠仪失于查纠,廷杖之。调聘丹陵知县,光漙澄城知县。
隆庆、万历之后,则以罚俸、降调、去职为主要处罚方式。
隆庆六年二月,勒福建布政司右布政熊琦致仕,山西行太仆寺寺丞何凌霄闲住,二臣皆以圣节入贺失仪。
万历元年十月,镇守湖广总兵官平蛮将军隆平侯张恫缴敕失仪,罚住禄米一月。
万历十三年岁暮大祫,太常卿严大纪失仪,蒙旨责问,至是认罪。有旨,夺俸三月。
由上观之,明朝对失仪的处罚是综合运用了刑罚、经济与行政的手段,这些手段在继承唐之笞、宋元之罚俸的基础上又叠加了新的处罚方式,故明朝对失仪的处罚具有了史无前例的烈度。虽然隆、万之后很少诏狱、杖责,但在“重内轻外”选任官员风气形成之后,京官降调地方无疑是严重的处罚,对于官员自身来说,一次小失仪带来的是人生仕途的大逆转。
四、失仪:明代朝仪秩序的另一方面
习仪、纠仪及其对失仪行为的严厉处罚,可以遏制百官朝堂之上怠慢与不敬,避免礼仪生疏引起的张皇失措,无疑具有保障明代朝仪秩序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无论是习仪还是纠仪,都无法彻底消除种种失仪行为。那么,有明一代的朝仪秩序到底如何?透过明朝礼臣和皇帝的观察,发现朝廷礼仪秩序始终不尽如人意。早在洪武时,礼部就指出文武官入朝往往争趋竞进,品级紊乱,高下失伦。正统元年(1436),御史李辂等言:“文武百官每日朝参及遇节行礼,多有不循礼法,纵横往来,嘻笑自若。或嘱托公事,议论是非;或与外朝见辞官员班内亲识讲说事情,及至立班多不依品级,搀越班次。”正统十四年,刚刚即位的景泰皇帝发现群臣入朝多行私揖跪拜礼,甚者三五成群,高谈嬉笑,略无忌惮。成化时,南京朝会的情况与北京一样混乱,“每岁正旦、冬至等节行大礼,大臣仅见遵守,其部属或越于近侍、佐贰,或先于正官,或常服以取自便,或历阶互为谈谑,亵慢不恭,难以悉数”。据邱仲麟的研究,自英宗以后,明代的朝仪就渐渐出现了混乱无序的情况,后随时间推移,越发杂乱无章。万历初,年幼的神宗帝临朝发现,百官服色、束带都不按品级;又行礼之际,咳嗽、吐痰。差不多同时,礼科都给事中林景旸疏陈:
近日以来,朝仪不肃,人心滋玩。入掖则互叙寒暄,声闻上彻。及至丹墀,则转相回顾,嘻笑自如。侍班而唾涕不已,序立而倾跌失容,甚至称疾偷安,任情高卧。序班顾惜而不纠,御史容隐而不举,是可欺也,孰不可欺也。
以上材料表明,失仪其实在明朝一直存在,有时弥漫为一种群体性行为,成了纠不胜纠的痼疾。导致这种现象,是因为明朝纠仪及其处罚机制不能震慑百官、没有起到遏制失仪的效果,抑或失仪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让我们梳理一下常见的几种失仪行为。
(一)吐唾、咳嗽
明朝从洪武时就规定,朝堂之上吐唾乃是不敬,若吐唾在地,即行纠劾。对于朝参时咳嗽,虽有准许退班的方便,但奏对时咳嗽,仍被当做失仪的行为而要纠举的。嘉靖九年(1530)十一月,太常寺卿陈道瀛奏祭祀,咳嗽失仪。万历元年(1573),谭纶因咳嗽被夺俸一月。但另一方面,吐唾、咳嗽又是明代官员常见的卫生问题,尤以秋冬时节,京城寒冷,偶感风寒,即有此疾,故朝堂之上咳、吐之声常常不绝于耳。明人曾记:
今制,早朝班定,鸿胪宣赞谢恩、见辞,行礼毕,各官奏事,皆预咳一声,文武班中不约而同,声震如雷,俗私谓之打扫。其有痰嗽不可忍者,许引退自便……成化中,文华殿经筵,户部尚书马昻以咳退出殿门外,俟讲毕仍同行礼,此予所亲见。余未见有敢先退者,盖昻尝为序班,故尚习此例,在他见此不以为异,则以为失仪矣。
当咳嗽、吐唾成为明代官员普遍、不可根除的常见卫生问题时,仍将之视为失仪,责备臣下之不敬,则这种失仪将不是纠劾、处罚而能有效解决的。
(二)偶发性失仪
诸如行礼时不慎掉落笏版、年老体弱者跪拜之际跌倒等失仪一般是偶发性的,不同于有意的失朝、肆无忌惮的嬉笑,即非故违,更非不敬。前文所引给事中张维新的父亲受封赠,心情激动,彻夜难眠,结果谢恩行礼时走错了路,就是如此。对于此类失仪,明人有客观的分析:“臣以为臣子之微,或失仪于君父之前,断非敬之不至,乃以敬之过甚所致耳。是过也,非故也”,主张应予宽宥。从目的看,纠仪是针对那些故违、怠惰、不谨的官员,通过严厉的处罚起到震慑的效果,以减少失仪行为。但偶发性的失仪难以预料,纠仪与否,它都可能发生。
(三)搀越班次与争班
朝会排班,以品序立,这是洪武时确立的礼仪原则。为规范百官朝班次序,当时制作了百官侍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之上,令文武百官照品序立,违越者罚之。成化时,重申洪武朝班旧制,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驸马,次伯。自一品以下,各照品级,文东武西,以次序列。然而,这个看似明晰的朝班礼仪原则并未很好地起到规范朝班秩序的作用,从洪武朝开始关于朝班品级混乱、搀越班次等批评之声屡见于章疏。
究其原因,一是以品级为序的礼仪原则大而化之,缺少执行之细则,比如同为公、侯、伯者,品级一样,如何序立?细则不明,难免纷争,公与公争,伯与伯争。前者有正德九年(1514)九月万寿圣节,文武百官例赴灵济宫习仪,太子太傅成国公朱辅与太傅定国公徐光祚争为班首;后者有嘉靖四年(1525)二月南京元会习仪,靖远伯王瑾与南和伯方寿祥争班次。又如,参将是外官还是京官?是京官即随班行礼;是外官,要由礼官引导行礼。直到万历时这个问题还未有定论,因涉及参将失仪被纠,礼部与兵部才开始讨论参将的归属问题。
另一是明代朝班在品级之外,随时调整,变动不小,使朝班的礼仪原则变得复杂。如隆庆时都给事中辛自修等所说:
国家初制(朝仪),百官以品序列,故今皇极殿前所列品山,表识森然。其后更定制度,又有不拘于品者。如内阁官、锦衣卫升立宝位之东西,翰林学士列于佥都御史之上。其他翰林官不论品级,叙于京堂之内;科道官自为一等,列于部属之先……虽若次序参错,班行混淆,然或以顾问、纠察,或以奏事、承旨,莫不有因,难以轻改。
从根源上看,这种愈变愈复杂的朝班次序其实反映了明朝权力结构的变动,亦即“品级为序”的原则被打破,代之以“论官不论品”潜规则的流行。朝班混乱,加之周期性停朝,如正德荒戏、世宗玄修、万历静摄,导致朝会无常,朝仪多废。百官对朝班次序更加生疏,结果是官员经常性的怠惰失朝、搀越班次与争班。换言之,搀越班次与争班这类失仪很大程度上根基于明朝的朝仪制度与政治形势,纠仪的遏制作用被大大削弱。
总之,纠仪对于朝仪秩序的整饬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可能消除各种各样的失仪行为,因为有些失仪不可避免,时常出现于朝仪、典礼之中,构成明代朝仪秩序的另一面。
五、结 语
朝会的中心是皇帝,群臣以拜、跪、山呼等礼仪表达对皇帝的敬畏与尊崇,构建以尊君为取向的君臣关系,这是传统政治秩序的核心。明朝不断重复举行的朝仪和其他类似的典礼就是要强化这种君臣身份的认同和政治秩序。因此,在朝仪与典礼中,任何有损这种礼仪秩序的行为都会被看作失仪而要加以禁止。习仪是以习学、演练的方式使文武百官掌握、熟练正确的朝仪、典礼,尽量避免失仪,可视为销之于未萌;而纠仪则以纠劾、处罚的方式禁之于已发。二者在形式上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皆是保障朝仪的敬谨、有序,以权力生产权力、以权力维护权力。只不过,这一再生产过程并不那么顺畅、成功,其中缘由既有明朝官员的消极、怠惰,也因为朝仪制度及其他政治、社会状况衍生出的阻滞和耗散,导致朝仪秩序时有混乱,虽有纠仪,仍有失仪。
尽管如此,仍不能否定习仪、纠仪对于保障礼仪秩序的意义。习仪、纠仪作为朝廷制度,历代沿用不辍。实际上,明代朝廷的习仪与纠仪亦为地方政府所援用,每当“三大节”,府州县、王府等衙门机构都要仿照朝廷而在各地分别进行习仪、纠仪活动;而且士庶宗族也会模仿朝廷、官府,年节祭祖之际会先期习仪,设置纠仪人员,以期保障家礼活动中的礼仪秩序。也就是说,习仪、纠仪对于整饬礼仪秩序的意义得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认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