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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474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文中规定,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方面的意见以及防范、化解各类潜在风险的措施与建议。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属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主要治理范围为:淮河干流南润段、瓦埠湖、董峰湖和奎濉河流域老汪湖4处一般行蓄洪区,分别在淮南、合肥、阜阳、宿州4市的8县(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重建水闸、堤防加固、疏挖排涝沟、建设排涝站及穿堤涵闸等。

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的建设是解决区内居民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行蓄洪区管理和实现及时有效安全行洪、实现蓄洪区脱贫攻坚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及实现美好乡村、美丽安徽的需要。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淮南市寿县窑口镇、陶店乡、大顺镇

(3)工程任务与规模:

①加固堤防长10.31km,其中窑口保庄圩16.05km,陶店保庄圩13.56km,袁湖保庄圩8.49km;新建袁湖保庄圩砼预制块护坡长1.67km;建设窑口、陶店、袁湖保庄圩堤顶砼路分别长16.05km、13.56km、8.49km,建设上堤路分别长0.72km、0.63km、0.63km。

②新建排涝站6座,其中窑口保庄圩3座,陶店保庄圩1座,袁湖保庄圩3座;涵闸工程110座,其中加固接长2座,重建53座,拆除55座。

④开挖堤内灌排连通沟渠19条,总长17.74km。包括窑口保庄圩10条,总长7355.5m;陶店保庄圩3条,总长5378m;袁湖保庄圩6条,总长5005.2m。

(4)占地及移民拆迁:

工程建设征(用)地范围包括堤防加固征地、建筑物工程征地、取土区用地、临时堆土用地、临时道路和施工布置区用地等区域。工程总占地面积1364.61亩,其中新增永久占地549.50亩,临时用地815.11亩。

工程建设影响农村居民人口29户75人,房屋面积6575.04㎡,以及部分附属设施。

(5)施工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

(6)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位置示意图(见附图)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淮南市水利局

(2)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中路128号

(3)邮编:232002

(4)联系人:谢主任

(5)电话:0554-2123638

(6)Email:313977259@qq.com

三、设计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设计单位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证书等级:甲级

(3)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 185 号

(4)邮编:230088

(5)联系人:管晓燕

(6)电话:0551-65738973

(7)E-mail:34080860@qq.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工程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工作内容

(1)风险调查

(2)风险估计及初始风险等级判断

(3)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4)落实措施后的预期风险等级

(5)风险分析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工程所持的态度;

(3)公众对本工程最关心的问题;

(4)公众认为工程建设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5)公众认为工程征用土地后对个人收入的影响;

(6)公众对项目征用土地方面所持态度;

(7)公众对移民拆迁方面所持态度;

(8)公众认为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何种影响;

(9)公众认为工程建设对生活产生何种影响;

(10)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安全治安产生何种影响;

(11)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地区的文化、生活方式、社会习俗等非物质性因素产生何种影响;

(12)如果不实施此项工程,公众的生活是否会受到影响;

(13)公众关心工程的实施会对哪些方面产生影响;

(14)公众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哪些诉求;

(15)公众对本期工程建设的有关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公众如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直接向建设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分析单位决策参考。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1月27日。

▌来源:寿县水利局

▌编辑: 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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