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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刑事审判岗位工作十多年来,主审和参与合议刑事一审、二审案件600余件,无超审限、无投诉、无错案;带着人性、情感、责任去执法办案,让刑事审判不再“冰冷”,让法律更加温暖、更加亲民。她就是“全国优秀法官”、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徐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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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中,徐春艳主要负责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事案件的一审及涉诈骗、贩毒刑事二审工作。

她一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宗旨,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忠实履行审判职责。

主审的徐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间跨度长达3年之久,涉案金额近1.3亿,涉案多地被害人7164人,卷宗近百册。为保证审限内结案,她白天奔走于朝阳、喀左、建平、凌源、北票等地多家银行查封、冻结、划款,奔波于六个看守所送传票、开庭,近百次接待来院来电上访人员千余人次,晚上潜心阅卷、对7000多被害人不同利率和存期的存款逐一核算、撰写法律文书等,在审理该案的90天,她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最终在审限内结案并依法判决扣押车辆、房产及现金8000多万元返还被害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她审理的原建平县县长张某、原凌源市市长邹某某、原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张某某及原抚顺市市长栾某某职务犯罪案,公安部督办(2015)一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等,依法严惩贪腐,追回赃款赃物几千万,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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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徐春艳同志一直本着审判匡正固本,警示人、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的根本,带着人性、情感、责任去执法办案,让刑事审判不再“冰冷”,让法律更加温暖、更加亲民。

她主审的李某、张某某纠集未成年被告人侯某、程某、何某致1死1伤案,在为被告人无视法律造成严重后果感到愤慨的同时,更为3名未成年被告人感到痛心:难道3朵还未绽放的花朵就这么过早地凋谢?

审理过程中,她多次利用休息时间走访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家属由最初的措辞强硬、拒绝调解逐步转为态度软化、部分接受,最后双方民事和解,法院对主犯李某等从重处罚的同时对3名未成年人予以了从轻处罚。

她还积极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认识错误,鼓励他们建立回归、回报社会的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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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很多当事人误认为重判轻判不是“罪刑法定”,而是法官个人说了算,于是穷尽一切手段向法官施压。

她审理的一起灭绝人伦的张某某弑母伤父案,张父不断打电话给她为儿子求情,她从伦理和法理的角度耐心给张父作了解释,回绝了他的轻判请求。

她主审的被告人袁某某等抢劫焚尸案,依法判处主犯袁某某死刑。在袁某某执行死刑的前几天,她多次接到威胁电话:“姓徐的,我哥死了,你也别想好过!我知道你家孩子在哪个幼儿园……”

面对这样的威胁与恐吓,最让她放心不下的就是她年幼的孩子,她从来不敢告诉孩子妈妈的职业,怕因自己的工作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她说她也有过胆怯和害怕,但她更坚信一个道理:那就是利不亏义、邪不胜正。

此外,她始终把社会责任扛在肩放在心,多次走进校园等进行法治宣传,学术研究和实务审判齐头并进。

来源:人民日报北国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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