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伴着一声庄严肃穆的法槌声,大亚湾区城管执法分局霞涌执法队原队长刘勇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在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亚湾区纪委监专办组织审查调查人员以及案发单位的分管领导、各街道执法队负责人现场参加旁听。此前,大亚湾区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刘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在“惠州清风”“大亚湾清风”公众号公开通报。

法庭上,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看到昔日的同事因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戴着手铐坐在被告席上,强烈的对比让在场的干部唏嘘不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接受了一场“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

“作为一线执法干部,一定要谨慎交友,引以为戒,要敬畏党纪国法,审慎用好手中权力啊。”一位执法队队长说。

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参加庭审,真是一场高效的‘现场教学’,这次旁听自办案件庭审让我对案件证据合法性要件、证据采信的规则和案件定性分析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后办案中一定要加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好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关。”一位参与案件审查的同志如是说。

大亚湾区纪委监专办认真落实《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组织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人员旁听移送案件的法庭审理,是再次审视案件的过程,也是一次宝贵的有效衔接司法的实践过程和业务学习过程。通过用“活”典型案例,在警示教育干部的同时实现业务能力提升,促进纪法之间、法法之间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大亚湾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持续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活教材’,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记者】马发洲

【通讯员】惠湾纪宣

【作者】 马发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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