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有效解决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恭政规〔2019〕1 号)、《恭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县城主次街道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恭发改字〔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起对城区内市政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路段

城中西路、 茶西路、 茶南路、太平街、拱辰东路、拱辰西路、滨江西路、印山北路、新汽车站后门、茶东路、迎宾路、文武路、高铁片区路段。

二、收费时间

停车收费时间为 7:00—21:00。

三、收费标准

实行停车不足 30 分钟的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各类车型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型车辆(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收费标准:1小时内收费3元/辆,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 元。

(二)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客车和 2T以上货车)收费标准:1小时内6元/辆,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25 元。

(三)三轮车收费标准:1小时以内1元/辆,之后每超过2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5元。

(四)超大型车辆(40T 以上货车、拖挂车、加长车等)按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加收50%。

(五)新能源汽车按同类车型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辆可免费停放 2小时。

(七)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不收取停放服务费。

四、停车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停车小票二维码、现金及公众号缴费,车主可登录“恭城智慧停车”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补交、办理月年卡及钱包充值业务。

五、机动车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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