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结果的通报

晋林办执〔2020〕118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2020年,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林草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依法治林治草,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全力维护了全省林草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为全面展示打击违法行为成果,深化案件统计数据分析和应用,推动各市县和省直林局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快推进林业和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2020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结果通报如下:

一、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总体情况

(一)案件发现情况。2020年全省共发生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701起。其中,违法使用林地案件966起,占56.79%;滥伐林木案件203起,占11.93%;毁坏森林、林木案件159起,占9.35%;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99起,占5.82%;盗伐林木案件71起,占4.17%;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案件43起,占2.53%;非法运输木材案件37起,占2.18%;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案件21起,占1.23%;非法经经营加工木材案件13起,占0.76%;违反林木种苗管理案件2起,占0.12%;其他林业行政案件87起,占5.11%。

(二)查处收缴情况。2020年,全省共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682起,占案件发现总数的98.88%。恢复林地208.65公顷,没收木材75.12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477只,责令补种树木4.49万株,涉林案件处罚总金额3093.7万元,其中罚款3084.59万元、没收非法所得9.11万元,被处罚人数1745人次。

(三)造成损失情况。2020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共造成损失林地250.55公顷,林木蓄积694.97万立方米,野生动物260只,幼树苗木67.89万株。

(四)违法主体情况。2020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主体中,公民违法案件1134起,占案件发现总量的66.67%,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滥伐林木案件、毁坏森林林木案件和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分别为470起、181起、138起和93起,分别占公民违法案件总量的41.45%、15.96%、12.17%、8.20%;法人违法案件477起,占案件发现总量的28.04%;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426起,占法人违法案件总量的89.31%;其他组织违法案件90起,占案件发现总量的5.29%,涉及的主要类型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70起,占其他组织违法案件的77.78%。

(五)案件10起以内市县、林局上报情况。大同市6个;朔州市6个;忻州市6个;阳泉市1个;太原市6个;吕梁市6个;晋中市5个;长治市11个;临汾市10个;运城市7个;省直林局1个。

(六)案件“零”上报情况。2020年,全省共有8个县级单位报送案件发现数量为0起,分别为大同市的左云县;忻州市的偏关县、河曲县;太原市的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吕梁市的汾阳市;晋城市的高平市。

二、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主要特点

统计结果显示,2020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个别案件类型发生数量出现反弹上扬现象,林地案件发生总量持续增长。案件发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总量大幅下降。2020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现总量1701起,较2019年的总量2030起减少329起,下降16.21%。较2018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现总量3714起减少2013起,下降54.2%。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现总量连续两年下滑。

(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占比持续上升。2020年全省共发现违法使用林地案966起,占发现案件总量的56.79%。比2019年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占发案总数的42.36%,高出14.43个百分点。较2018年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占发案总数的27.11%,高出29.68个百分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涉及林木案件发现数量明显下降。2020年全省共发现涉及林木案件483起,较2019年665起减少182起,下降27.36%;其中,盗伐林木案件减少55起,下降43.65%;滥伐林木案件减少34起,下降14.35%;毁坏森林林木案件减少34起,下降17.62%;非法运输木材案件减少65起,下降63.73%;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增加6起,增长46.15%。较2018年发现涉及林木案件1567起减少1084起,下降69.18%。涉及林木案件发生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违反森林和草原防火法规案件减少。2020年全省共发现违反森林和草原防火法规99起,较2019年296起减少197起,下降66.55%。较2018年减少669起,下降87.11%。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

(五)省直林局案件数量下降明显。2020年省直林区发现案件总量444起,占案件发生总量的26.1%。较2019年发现案件872起减少430起,下降49.31%。较2018年发现总量2344起减少1900起,下降81.06%。案件总量呈大幅下降趋势。

三、影响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行政执法职能衔接不畅。一机构改革后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撤并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林草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划归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虽然省市两级都在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整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市级综合执法机构还不健全,有的虽然整合到一起,但人员配备不到位,林草专业执法力量较薄弱。特别是县级的执法力量尤其薄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编制限制,行政执法人员较少,大多数的县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队伍。二是因森林公安转隶迟迟不能到位,存在授权断档和新《森林法》权限影响,行政执法主体缺失,衔接不畅,影响行政案件的受理和查办。三是案件统计部门上下不统一,工作衔接不畅,存在案件统计分析人员不稳定、跨部门数据难共享、案件少报漏报不报情况,导致案件统计数据不精准。

(二)林地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一是林地资源保护的监测手段更加科学,森林督查使得大量违法使用林地案件被发现。每年林地疑似图版的整改督查,确保了林地违法案件件件有落实。二是地方经济发展与林地资源保护的矛盾突出。交通运输、风电项目、光伏、采矿、架线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以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违法主体的林地案件被发现查处的数量占比持续上升。

(三)林木资源保护成效明显。一是护林员队伍不断壮大,巡检系统不断完善,森林资源日常巡护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源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木材替代材料品种多样化,木材的需求量逐渐减少。加之严格控制采挖移植森林内的树木及其植物等规定限制,涉林木违法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四)森林草原防火体系逐步完善。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亲自抓防火,政府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形成了防火高压态势。省人大及时发布《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防火特险期、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在全省上下形成浓厚的护林防火氛围,使得违规用火案件明显减少。二是森林公安开展严厉打击野外用火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大量的违规用火案件多以治安案件进行查办。

(五)省直林区行政执法效力缺失。一是上半年没有委托森林公安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执法依据不充分,多数森林公安分局不敢开展行政执法。二是4月1日省林草局委托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后,受整体转隶的影响,一些林区派出所仍然存在等待观望、不想办案的问题,执法效力严重削弱。三是省直林区自身开展行政执法职能受限,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没有行政执法人员,护林员又无执法权限,直接影响林区行政执法效率和案件查办数量。

四、下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几点要求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县林草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确保林草行政执法有人管,有人干。进一步理顺省直林区执法职能,培育执法队伍,开展辅助性执法,确保森林公安转隶后行政执法不断档、不缺失、不违规。强化案前防控能力建设,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及时处理和报告作用,不断增强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能力。

(二)强化案件查办督办制度建设。结合机构职能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受理查办制度,重点研究制定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司法部门和林草系统联合协作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形成统筹林草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各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将执法人员培训作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举措,纳入年初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林草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上岗人员要加强执法教育和岗前专业培训,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授予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强化案件统计分析成果应用。一是要落实案件统计分析结果通报制度,逐级通报案件统计分析结果,展示打击违法行为成果,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二是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及时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发挥案件公示的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作用,保障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到位。三是深入开展对“零案件”、10起内案件单位的专项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剖析“零案件”、少案件的原因,倒逼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升。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