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拐卖儿童罪的牟某权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2000年3月,犯罪嫌疑人牟某权、牟某强(已判刑)、杨某海(已判刑)共谋抢劫小孩贩卖,后牟某强、牟某权强行将其邻居家的小孩抱走,由杨某海带至外地以11500元出卖。被拐卖的小孩已被公安机关解救。
检察官普法: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 该案中,牟某权等人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抢劫儿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比起依法打击犯罪分子,我们更应着重加强预防,平时看护孩子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交给陌生人看护,带孩子出玩时时刻保证孩子在视线范围之内。要加强孩子的防范教育,让孩子熟记父母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报警电话,不泄露孩子的个人信息,教会孩子走丢时应如何开展自救。对于想要孩子的家庭,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收养孩子,否则依旧构成犯罪。 愿天下无拐,每个家庭都幸福美满,尽享天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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