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卸类载货车辆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我市相关道路采取自卸类载货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载货车辆类型:

中、重型自卸货车;

半、全挂自卸货车

二、限制通行道路:

1、239省道(104KM+300M至360省道);

2、社梅线(360省道——溧阳、郎溪交界)。

三、确需驶入上述限制通行道路的载货车辆,根据通行需要,凭相关证明向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经办理通行手续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请过往公路载货车辆驾驶人注意交通标志提示,自觉按照限行规定行驶,合理选择运输时间和路线,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本通告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社渚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溧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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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型、重型载货车辆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社渚镇凌梅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我市凌梅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

二、限行道路:

凌梅路溧阳段全线。

三、确需驶入上述道路的中型、重型载货车辆,根据通行需要,申领《中型、重型载货车辆运输通行证》,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通行证上载明的准行线路、准行时间进行运输,禁止驶入其他道路。

四、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社渚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溧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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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 | 溧阳交警

小栗 | 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