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火了: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一老师与初中生

因感情发生关系,被逮捕

1月20日,浙江宁波

有网友反映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一中学教师性侵13岁女生

家长在校门口讨要说法

对此,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声明表示:

涉事老师李某已于去年9月被逮捕,声明称,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

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发布的声明也引起热议:

关于学校老师李某的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校高度重视,该事件我校已查证:

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我校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该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援助和相应支持。我校对任何师德失范,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注意关键词:

1、疫情期间

2、和13岁的未成年初中女生发生关系

3、去年的案件今年还在审理中

4、学校的声明称其为“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

就是以上这四个关键点引爆网络

网友们表示——

把强奸未成年少女说得如此清新脱俗?

不能忍!

对这份声明感到气愤

网友们都表示:

“和13岁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没得洗”

这件事因为老师的身份

13岁的未成年身份

再加上那纸学校的声明

(“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这句话)

都让这件事情引起众怒!

来!简单的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可以理解为,只要 明知 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亦不问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注意:该老师怎么可能不事先知道其不满14周岁呢?)(仅供参考,不作为最后事实认定)

所以

这名老师作为一名成年人还是老师

明知对面是一个13岁的未成年幼女还发生关系?

网友们都表示:“就是强奸!”

当然,请让我们相信司法公正!

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判决!

@各位,您对此事怎么看?

参考来源:微博/微博截图作者详情请见图片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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