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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