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7日凌晨,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称西峰区南街派出所门前路段有人酒后驾驶一辆陕A4W9**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随即我大队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熟睡路中的驾驶员孙某查获。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3mg/100ml,后经调查询问以及司法鉴定,其血清中乙醇含量为236.99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犯罪。

犯罪嫌疑人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孙某刑事拘留。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将依法吊销孙某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岁末年初,西峰公安交警将会继续保持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道路环境。

西峰公安交警提示:

酒驾害人害己,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不要以为某个时间段、某个路段没有交警去查酒驾,而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在被查处的那一刻、或者是发生交通肇事时,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