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新闻
严禁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网络配图)
全市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现对全市各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有关 疫 情 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的通知精神,切实守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 疫 情 防控期间制定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价格,以及制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时,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三、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推动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严禁价格欺诈,排除和限制竞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举报投诉。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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