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用中国网发布了1则处罚信息

小编了解到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冉庆明

法事实:冉庆明采购的食品未查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市监处字〔2021〕0063号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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