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1月25日资讯:2020年1月12日,就“广州一名老人无票不听劝阻,检票员互殴中持棍致其死亡”这一案件,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裴某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

2019年2月11日,55岁的男子邓大楣和妻子、小儿子送大儿子到车站乘车,因三人没有买票被检票员拒绝入内,一家人与检票员发生肢体冲突,在互殴中55岁的邓大楣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裴某璟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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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被害人邓大楣与妻子陈某、小儿子邓某仲送大儿子进站乘车,除了大儿子以外三人均没有买票,三人想要送大儿子进站的时候被检票员裴某璟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在此期间被害人邓大楣大儿子在旁边用手机对检票员进行录像,旁边民警上前进行劝阻,依然没有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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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对其他乘客造成影响,检票员裴某璟从工作台中走出,邀请邓大楣一家人去广场上解决问题,到达广场上双方继续发生争吵,检票员不满邓某立(邓大楣大儿子)一直对自己拍摄将其手机打在地上,邓某立随即一拳打向裴某璟的脸部,导致其鼻子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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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发起肢体冲突时,被害人邓大楣与妻子陈某拽住检票员,其小儿子、大儿子对检票员裴某璟进行殴打,裴某璟从地上捡起一根黑色橡胶防爆警棍朝被害人一方挥舞,互殴过程中邓大楣突然倒地,虽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但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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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楣的死因鉴定结果为,慢性肾炎及肾衰竭的基础上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事发时双方发生纠纷以及殴打诱发因素在死亡比例中为10%~30%,案件发生后裴某璟在现场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待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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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双方因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发生了非常大的分歧,裴某璟辩称:双方互殴时是对方先动的手,自己才与对方互殴,不属于故意伤害;被害人家属认为,被告人裴某璟使用拳头、警棍殴打被害人邓大楣的头部及太阳穴,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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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璟在与被害人邓大楣一家四人发生互殴过程中,应考虑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因裴某璟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判决被告人裴某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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