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修订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新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办便利性、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市场准入的基础性、专业性制度和规定,企业就像人一样必须要有名字,企业名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标志,也是商业信誉的载体。然而,近年来有一些企业用奇葩名称“扬名”,有的企业名称甚至存在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和文字;有的取一些与名企相近的名称,以此来“傍名牌”;有的企业蹭热点事件的热度,以此获取企业的利益等等。

随着我国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不仅导致企业登记环节多、耗时长,增加了企业开办成本,而且由于企业名称全由登记机关行政管控,导致企业名称资源日趋紧张,难以适应当前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的需要。加上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比如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企业名称纠纷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等。因此,有必要对原有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规定明确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自主申报名称的范围,体现了既放又管的原则。通过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让企业申报名称时能了解现有企业已经用了哪些名称。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企业申报自己想要登记的企业名称,这个系统会自动进行过滤,有不合规的就会被拦截,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将企业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之一进行规范性审查。规定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等有关规则。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事关亿万企业市场主体。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健全企业名称监管机制,建立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争议事后快速处理,以及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等制度。建立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来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强化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规则的制定,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各地企业名称进行归纳、归集,加快建设全国的企业名称数据库,不断提升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系统功能,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笔者认为,企业做大做强,不是靠取一个亮丽的名称,而是要靠综合实力和逐步累积的品牌效应。企业申请、使用具有独创性且内涵丰富的企业名称值得鼓励,以此来提升企业形象及竞争软实力。但如果产品质量不行,没有什么吸引人的特色,没有价廉物美的产品,没有良好的服务,企业名再好听恐怕很难再支撑下去。因此,企业在自主合规选择企业名称的同时,更应提高综合实力,通过努力不断累积企业的品牌效应,提高竞争力。(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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