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丧事办理事项的通告

公防指【2021】19号

为避免疫情期间因丧事人群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将丧事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丧事办理原则上不能超过10人。如办理丧事,需第一时间报备所属乡镇(街道),待乡镇(街道)批复后,再有序组织参加。

二、倡导丧事简办。禁止在公共场所私搭灵堂灵棚、放哀乐、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反对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严禁在城区街道、路口、河道两侧等公共区域焚烧纸钱,严禁在野外明火祭扫、燃放烟花爆竹。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等新型方式祭奠和缅怀故人,降低实地聚集祭扫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