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接连发生了两宗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寒假马上就要开始了,这两宗事故也给假期的交通安全提前敲响了警钟。
孩子被撞 左腿小骨骨折
1月12号下午四点多,在龙岗平湖的新乐街路口,四名行人正通过斑马线过马路。
可以看到一位成人一直牢牢牵着一个孩子,而另一个孩子自己蹦蹦跳跳往前走。快到马路对面的时候跟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孩子左腿小骨骨折。
涉及四方责任
龙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熊伟丰:经过我们在现场的调查以及后期的工作,我们确立了这单事故应当是至少涉及四方人员的,第一方就是这个逆行的非机动车方。第二方是,我们都看到了,受伤的小孩。第三方就应该是小孩的监护人方。第四方就是路边的违停货车。
交警留意到在这个·路口有不少车辆违停,正是在路口的这辆货车违停,导致电动车骑行人看不到正在过马路的孩子,所以在事故中货车的司机也承担了一定责任。
事发路口
事发路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不少
记者今天回访了事故发生路口。这个路口并没有信号灯,而且有小学生独自在机动车道上逆行。
小学生:骑车就在后面,对面就是我们家开的店,等车没了,然后在左右看一下,看有没有车要开过来,如果没有才能过。
在路口有家长虽然是牵着孩子过马路的,但是竟然拉着孩子不走斑马线而是直接走斜对角过马路。
路上还有机动车和电动车在通行,可以说是在夹缝当中穿行,更有小学生独自一人横过马路。
小区道路示意图
家长:带孩子肯定是需要大人,不能把他松手的,等车走完了之后我们再走呗,这边的话也有那个人行通道。
类似事件
1月21日下午四点多在坂田发生了一起类似事故。一名小学生也是,忽然从马路中间冲出来,道路最左侧的车辆被右前方车辆挡住视线,没有看到孩子跟孩子发生了碰撞。
幸运的是,孩子只是受伤,没有生命危险。这两宗涉及未成年人的事故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事故发生的时候家长监护不到位。
龙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熊伟丰:我想呼吁一下广大的家长,和实际的带领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尽到自己作为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法律义务。这一点在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64条是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的。
交警表示,寒假快到了,未成年人在小区内,社区周边道路活动的机会增加,监护人更应该多留心孩子的交通安全情况。尤其是在人车混行社区,更要提醒孩子不能在道路中间蹲坐玩耍。
驾驶员在通过停车场、城中村等人车混行路段时,也应该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短明喇叭提示周边行人注意避让。
龙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熊伟丰:在道路上对孩子最好的保护,就是牵住他们,牵牢他们,在确保前方安全的情况下再出行。
素材来源:深圳广播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欢迎评论+关注+点赞+转发+收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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