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强制报告制度”。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谁是强制报告义务主体?需要报告什么事项?用什么方式报告?如果发现情况不报告,有什么处罚?积极报告有什么奖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您贴心解读,请戳视频!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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