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001—正安人的乡愁读本

近日,正安县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土地纠纷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并顺利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正安县某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和林业部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在正安县桴焉镇五汇村尤家组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木材加工厂。该加工厂于2019年4月停产,但厂房及附属设施至今仍然存在。其修建的木材加工厂所在地属于贵州九道水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属林地。

2020年6月1日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及《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659.37平方米);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面积:440.75平方米)和其他设施(围墙和部分空地),恢复土地原状。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2020年12月30日,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准予执行。经审查,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幅度适当。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经正安县综合执法局书面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正安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准予执行裁定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正安县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正安县某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鲜某某进行了谈话,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限定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执行。为减小被执行人的财产损失,执行人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鲜某某及其父亲进行谈话,释法明理,希望其主动执行。但鲜某某明确表示绝不会主动拆除厂房,其父亲甚至从家里搬到厂房居住,试图阻止执行。1月20日,在正安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郑继厚的统一调度、指挥下,组织20余名法院干警,并联合公安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桴焉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前往执行现场。

执行途中

受近来凝冻天气的影响,桴焉镇已是银装素裹,多条公路已被交通管制,车辆无法通行。为确保此次强拆工作的顺利进行,即使道路湿滑,行走困难,也阻挡不了执行干警攻克执行难关的决心。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坚持徒步两公里来到违法建筑所在地。

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再次对鲜某某等人做思想工作。在强大执行压力下,鲜某某等人主动撤出厂房,执行人员指挥挖掘机对厂房进行拆除。经过6小时的拆除工作,地面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此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整个执行过程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执法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并在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的统筹监督下进行。

法官有话说

强制执行是用实际行动表明绝不姑息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体现了司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来源:正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樊生丽

编辑:骆林婵

审核:朱俊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