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三斗坪村及有关居民:
巴东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8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三斗坪村完成了红线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的调查工作,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鄂政发〔2019〕22号、巴政发〔2020〕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征地、安置补偿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巴东县通龙燃气有限公司接收“川气东送”管道与天然气利用项目范围涉及野三关镇三斗坪村(详见拟征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调查核实,巴东县通龙燃气有限公司接收“川气东送”管道与天然气利用项目拟征地红线内总面积为0.2525公顷,其中农用地0.2525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巴东县通龙燃气有限公司接收“川气东送”管道与天然气利用项目。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依据及标准
按照鄂政发〔2019〕22号、巴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
区片等级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补偿费用
青苗费
(元/亩)
地上经济
林木
土地
安置
补助费
Ⅱ级
46100.00
18440.00
27660.00
1773.00
根据巴政发〔2020〕1号文件的规定据实补偿
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及标准
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构)筑物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市场重置价进行补偿。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按《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补偿。
六、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涉及农业安置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和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八、听取意见及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野三关镇三斗坪村、被征地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等相关事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项目征地专班。如需听证的,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落实听证事项。
特此公告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来源/巴东县政府,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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