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是广大农民朋友们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来源,农民们的主要经济收入就是靠收获土地里种植的庄稼。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很多地区的农用地被征收了,那么农民失去了土地,生活如何支撑呢?除了土地补偿费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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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要清楚土地被征收时,农民能得到的补偿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民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另外还须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2020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与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不同,新《土地管理法》特别在征收土地的范围内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就是意在保障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在日后面临生活困难时可得到救济。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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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社会保障费用是征地补偿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社会保障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又该由谁来落实呢这笔费用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要求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另外指出,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那么,县级以上人民是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也应负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负责落实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的主体。另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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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一旦被征收,就意味着农民将失去一份生活来源,生活水平可能由此降低。所以为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生活依然有保障,土地被征收时,征收方必须为被征收人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及时足额的发放相关费用,或是行政机关不依法落实、履行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职责,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