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近日,贵州贵阳的任女士反映,她在毕节市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在维权群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刘某报警后,人在贵阳的任女士被毕节市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目前,此案正在复议中。(1月26日东方今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骂人既不文明,亦涉嫌违法。但何谓“骂人”、是否构成违法,则需要执法部门综合考量、依法认定。毫无疑问,“草包”是不文明词汇,比喻无能的人,但任女士这句“草包支书”是否属于“骂人”,是否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值得商榷。

从具体语境看,任女士的言论主要表达了对社区支书工作态度的不满。业委会违反程序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而社区居委会也不站在业主这边,部分业主无奈建群维权。此情况下,“草包”应被理解为吐槽或差评,而非“公然侮辱”。

对业委会、物业、社区的工作,业主有发牢骚、给差评的权利。吐槽不等于辱骂,不文明也不等于违法。业主在微信群牢骚几句、吐槽一下,即使不文明,也达不到拘留的程度。如果因这点琐碎之事都可以大肆动用宝贵的警力资源,警方能忙得过来吗?如果连吐槽一句“草包”都能被跨市铐走、拘留,业主的权益又何以得到保障?

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严厉程度仅次于刑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批评、警告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本案中,如果警方非要介入,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足矣。警方如此执法,不仅容易消解执法公信力,还有打压维权业主之嫌。

据报道,社区支书刘某表示,原本只是想让任女士道个歉。而毕节警方则认为,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权力如此积极主动地介入这种鸡毛蒜皮之事,令人费解。巧合的是,刘某的丈夫是一位毕节警察。尽管刘某称其丈夫对此案不知情,但同时表示“自己长期被任女士侮辱”,丈夫“肯定是不高兴”,这难免会让人浮想联翩,难脱瓜田李下之嫌了。

机械性、选择性套用法条,甚至是“就重不就轻”地适用法条,都是违背立法本义和司法精神的,往往会造成灾难性后果。警方执法,必须参照传统和惯例,而不是将个别法条泛滥化、绝对化、从重化。一般来说,“骂人”只要不是措辞不过分极端、不存在多次重复辱骂、恶意滋扰等,未造成恶劣后果,那么通常都不该作为行政违法案件、刑事犯罪案例处理。否则,若在微信群里只言片语吐槽怼人,都会被拘留,那么势必人人自危、噤若寒蝉了。

无独有偶,2014年5月,山东兖州一男子网上发帖骂交警“孬种”被拘留,引发舆论质疑,最终兖州市公安局公开致歉、撤销处罚。2020年1月,安徽亳州一男子朋友圈发文“奶奶的腿”吐槽交警被拘留一事也曾引发争议,事后当地成立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很多琐碎之事,当事各方可以协调解决、依法解决,权力之手不宜伸得太长。因一句“草包支书”,毕节警方跨市铐走业主并行政拘留3天,实在有兴师动众、小题大做之嫌,有违公权力的理性、谦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