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案件发生后,一般先报案,由派出所出具验伤通知书,然后到医院就医,同时填写验伤通知书。治疗后,当事人可携带就医材料和验伤通知书,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人体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验伤。
在伤害案件中,医院初期诊断很重要,应当第一时间确认伤害程度,如果是疑似损伤,要在入院时的诊断证明书中注明,作为第一手证据。
经过治疗后康复出院,医院会出具完整的病例,此时伤情程度基本明朗清楚了。
完整病例是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拓展阅读:刑事案件中锐器伤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 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二) 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三) 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四) 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的;
(五) 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作者:岳力律师
编辑:胡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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