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头警方通报:2021年1月20日凌晨1时许,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村民郑某鹏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并一直口出秽语,接该警情后,潮南公安分局陇田派出所民警及时劝说郑某鹏回家,待酒醒后再到派出所反映问题,但郑某鹏不听劝说反而到陇田派出所值班室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辱骂值班民警、脚踢派出所大门,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诋毁陇田派出所的言论,传播相关不实信息

郑某鹏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单位办公秩序和寻衅滋事,并已侵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对此,潮南分局主要领导立即指派分局维权办和治安大队立即介入开展核查工作

同日,经维权办快速维权和治安大队全力开展调查,已查明郑某鹏上述违法事实,目前,经民警批评教育,郑某鹏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造成的不良后果,并通过书写具结悔过书、道歉书,向被其造谣污蔑、辱骂的陇田派出所和相关民警表示悔过道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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